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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家税务局系统08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表时间:2008/2/15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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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家税务局系统08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山东省国税系统2008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定于2008年2月23日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面试人选

  (一)确定面试人选的原则

  面试人选笔试分数必须达到人事部确定的职位合格分数线;按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员名单

  人事部已根据各部门申报的面试比例和考生成绩排名,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了面试人员名单。详见人事部网站。

  二、面试

  面试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具体面试及报到地点见《山东省国税系统2008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考点公告》。

  (一)考生面试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2008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

  3.公共科目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人员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6、4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以上材料均要求为原件,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三)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到时间。考生于2008年2月22日下午16:00以前,到指定报到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时间为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30。

  三、体检

  1.体检工作于2月24日在面试考点所在市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3.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取消录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报考市局承担。

  4.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相关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方承担。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5.面试、体检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日常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进一步核查考生的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网站公布。

  3.对于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情况的人员不予录用,按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五、公示审批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部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六、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

  2.考生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填报虚假信息取得考试录用资格及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3.有关信息公布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

  山东省国税局网站:www.sd-n-tax.gov.cn

  山东省国税局联系电话:0531—85656331;85656350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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