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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绍兴新昌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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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事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农村(社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绍市人[2009]37号)和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委办[2006]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农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对象范围及条件
选聘名额:2009年新昌县农村选聘高校毕业生计划总人数为69名。报名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2倍的,将酌情核减选聘计划。具体见附件《2009年新昌县农村选聘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选聘对象和范围: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在2009年7月11日前落户新昌)。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为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进一步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在今年农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工作中,对报考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采取笔试成绩加分的办法。具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5分;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加3分,同时具备的,只按一项计分;研究生加3分。
选聘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工作;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地点、手续
报名时间:2009年7月11日(8: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新昌县人才市场(新昌宾馆前厅二楼)
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未落户的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领取“领准考证凭证”,凭“领准考证凭证”在规定时间到县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时间和内容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全市统一定于2009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的重大时事政治)、农村和农业工作主要政策法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等。面试主要测试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聘用名额1:1.5的比例排序确定。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名额1:1.1的比例排序确定。体检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毕业生在校和社会的表现情况,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分合格和不合格,考察结束后公示,时间为三天。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考生主动放弃选聘资格,使选聘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人数时,允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予以替补。
聘用:公示期满后,统一安排公开选村,由高校毕业生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自主选村(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先选)。受聘到农村的高校毕业生同该村所在乡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作期间薪酬待遇等事项按新委办[2006]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86023327  县人事局:86025149 

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  
新 昌 县 人 事 局
200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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