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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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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3 〕 34 号) 的有关规定,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决定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统一 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

一、招考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计划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1224 人。其中,区直机关 126 人,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驻旗县机构 200 人; 盟市直属机关 66 人,旗县市区机关 290 人,苏木乡镇机关 542 人。详见《内蒙古自治区 2007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附后)。

二、报考条件

   (一)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内蒙古户籍;(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符合职位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 .年龄 18 周岁以上( 1989 年 9 月 20 日 前出生), 35 周岁以下( 1972 年 9 月 20 日 后出生);

    6 .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 〕 1 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7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须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盟市以下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牧区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 . 一律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www.impta.com )。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9 月 11 日 至 9 月 20 日 24 时 。第二阶段: 9 月 22 日 至 9 月 25 日 24 时。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 。 报名第二阶段除可继续报名外,将在网上公布第一阶段各职位报名情况,并允许已 报名者参考所公布的各职位报名情况和及招考职位的具体要求自愿调整报考职位。

    报考者应在 9 月 11 日 至 9 月 25 日 24 时 的期间内,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按要求填报《内蒙古自治区 2007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彩照(证件照、 jpg 格式、大小为 20KB 以下)。用蒙文答卷的报考者要在报名表上注明。

    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提醒报考者注意:在报名期的最后 1 到 2 天报名,可能由于报名网络带宽有限和报名人数太多出现网络拥堵的情况,请报考者尽早报名。

    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须在报名后 3 日内,将贴有全国项目办鉴定书的志愿服务证(复印件),送达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列入旗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储备”日常管理范围并且服务满 2 年的人员报考,需在报名后 3 日内 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报到,并提供有关情况及材料。“储备人才”中的报考者,须由盟市人事行政部门将有关材料统一报自治区人事厅,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3 .旗县以下(含旗县)机关的部分招考职位,对报考者有户籍限制条件;盟市直属机关的部分招考职位,对大学专科学历和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的报考者有户籍限制条件。具体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4 .自治区和盟市直属机关的招考职位,要求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不低于 5:1 ; 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驻旗县机构和 旗县市区机关的招考职位,要求开考比例不低于 4:1 ;苏木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要求开考比例不低于 3:1 。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职位不开考。笔试未开考的职位,将在其他职位面试结束后组织补录,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 . 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时间: 2007 年 9 月 26 日 — 29 日。 报考区直机关招考职位的人员,其资格审查工作由区直各招考职位所在机关负责;报考盟市以下机关招考职位的人员,其资格审查工作由盟市委组织部、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负责,或由盟市委组织部、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确定的机关负责。

    2 . 从 9 月 26 日 开始,报考者应 登陆报名网站 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 审查 通过者,务于 2007 年 9 月 26 日 至 10 月 5 日 登陆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 交费 , 报考费每人 120 元。 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在此期间未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提醒报考者注意:交费时间正值 “十一”国庆长假,部分银行网点歇业,请提前办理银行卡,以免因不能按时交费,造成报名无效。

    3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所供养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体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所供养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考生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户籍在其他盟市的考生,由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后,将相关证明传真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传真号: 0471-6287870 ),确认通过后可免交考务费。

    4 . 2007 年 10 月 10 日 至 19 日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 笔试

    1 .笔试科目为《 行政职业能力 》 、 《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 。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文答卷,面试时用汉语答题(招考职位另有要求的,按招考职位的要求执行)。

    2 . 笔试时间: 2007 年 10 月 20 日 、 21 日

                10 月 20 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 月 20 日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0 月 21 日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3 . 笔试考点设在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 ,报考者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考点,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报名资格一经确认,考试地点不得更改。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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