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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聘500名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5月10日止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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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省委组织部组织处了解到,今年,我省将选聘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在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等特设岗位任职,或担任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条件

对象: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大学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也可选聘。

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往届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大学生须持有择业证;身体健康。此外,参加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实施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地此前已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政策待遇

享受9项政策待遇: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在村任职期间,按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到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偿;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在选调生选拔中留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招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到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到村任职3年、考核合格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直接纳入乡镇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期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到艰苦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补贴按人均1.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我省财政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报名时间

选聘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4月上旬至5月上旬为宣传动员和报名应聘阶段。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毕业生直接到生源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由服务地团县委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报名应聘工作。报名人员须填写《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批表》。该表可从省人事厅网站( www.rst.gansu.gov.cn )下载。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毕业证、择业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证明)以及受表彰证书等。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5月中下旬为资格审查阶段。从6月初开始,将进行考试和体检。由省上统一安排组织笔试和面试。7月份,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正式选聘人员名单。并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培训,各县(市、区)与选聘人员签订合同,选聘人员8月初可到村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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