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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人事考试网:2011年三明市秋季招录公务员和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体检安排及要求

发表时间:2011/11/28 17:20: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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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招录公务员和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体检安排及要求

一、体检对象、时间及集中地点

报考梅列、三元、永安、大田、沙县、尤溪、明溪等县(市、区)政府普通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上午7:30,集中地点:三明市政府东大门口(三明军分区大门对面)。

报考清流、宁化、将乐、泰宁、建宁县和市直单位普通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上午7:30,集中地点:三明市政府东大门口(三明军分区大门对面)。

报考全市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职位和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上午7:30,集中地点:三明市政府东大门口(三明军分区大门对面)。

入闱体检考生务必按体检当日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不得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要求

1.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才能饮用)。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准考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的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

3.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缴体检医院。

4.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后,交给带队人员。

5.持身份证、学历证、准考证交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排队抽血。

6.听从带队人员安排,按顺序进行其他各项体检。

7.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体检结束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9.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须当场提出复检,复检应在本批次体检临近结束时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其它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已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放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的,应书面承诺“于2011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自愿取消录用资格”。

三明市公安局政治部

三明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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