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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4 16:50:5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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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体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和体检安排
  (一)资格复审
  2011年2月22日(8:30-11:30,13:30-17:00)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海委机关办公楼416室。
  (二)面试
  2011年2月23日上午9:00 开始,全天面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海委机关(具体面试考场待抽签后确定)。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8:00进入候考室(8:5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13:00进入候考室(13:2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三)考察和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一名考生为考察、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体检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上午,由我委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医院。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rjc@hwcc.gov.cn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面试”,邮件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政治面貌及入党(团)时间、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
  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应在2011年2月10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一)书面材料传真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处。
  已确认参加面试而又随意放弃考试的,我们将记录考生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其中,非201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原学校出具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存放以及可以发放派遣证的证明(样本见附件二)。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样本见附件三)。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待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的待业证明(样本见附件四)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参加同一职位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委负担。
  (五)乘车路线
  乘坐火车的考生:从天津站(C站台)坐 905路(约7站) /806路(约10站) 到二宫站下,沿龙潭路步行500米即到(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联系电话:022-24102405、2402(传真)
  联系人:杨利斌、董艳萍
  特此公告。

  附件一

放弃面试声明书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本人×××,身份证号:×××,报考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职位代码为×××)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分,已进入该职位面试范围,现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
  特此声明。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注:1、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该声明传真到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处(电话:022-24102405,传真:022-24102402)。
  
  附件二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同志,身份证号:×××,20XX年X月我校XX专业XX(填写学历)毕业,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目前该同志的户籍和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我校,我校2011年仍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为XXXX同志开具派遣证(报到证)。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注:要求加盖学校(非系)学生处或主管学生毕业分配的部门公章。 
 
  附件三

同意报考证明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同志,身份证号:×××,系我单位在职人员,其人事档案现在×××保管。经研究,同意其报考×××职位。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证明由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具有人员进出审批权的部门出具;人事关系挂靠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劳务派遣人员由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提供。

附件四

失(待)业证明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同志,身份证号×××,其户籍在XXXX,现系失(待)业人员。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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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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