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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提醒:6.24贵州公务员考试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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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7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黔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5.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警察职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录用人民警察年龄界限除报考全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备招考职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和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外,其他年龄要求在2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 报考者向招录机关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①2004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人员;

②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⑤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考省级机关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报考市(州、地)的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报考县(市、区、特区)的由县(市、区、特区)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1. 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报名方式

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报名方式有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方式:

①提交报名申请。在2007年4月22日8:00至4月28日18:00期间,报考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填写《贵州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贵州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由报考者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同时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报名申请被接受后,招录机关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②查询报名程序审查结果。各招录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请注意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程序审查结果。已通过报名程序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名程序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相符合的职位。

③报名确认。通过报名程序审查的人员须于2007年4月22日8:00至4月30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者要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请提前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④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07年6月6日8:00至6月12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851-6810676、6830568)

——现场报名方式:

未在网上报考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考者,可于2007年5月6日至9日每天9:00至16:00到省直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省直报名点设在省人才大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现场报名不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只须填写《贵州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须按要求填写得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并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现场报考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人员,请于2007年6月6日8:00至6月1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联系解决。

2. 有关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报名方式

①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只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②报考有关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的人员于2007年5月6日至9日每天9:00至16:00到所报考的各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有关各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的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在报名前应向社会公示。

③报考有关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的由有关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人事考试部门核发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三)报名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各招录机关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对象包括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7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后,如进入该职位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分照顾政策

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

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周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报考省、市、县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各机关,省以下垂管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有关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报考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考者(无论在网上报名或在现场报名的)均须在2007年5月6日至9日,到设在省人才大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的省直报名点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

3、西部计划自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公务员笔试以前统一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三、笔试

全省在省直和有招考计划的市(州、地)设考区。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所在地城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考试考务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主要为综合管理职位;B类主要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主要为计算机、会计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A类的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的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专业知识》是指计算机、会计等。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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