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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2008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录面试公告

发表时间:2008/1/25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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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2008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录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部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2008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面试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序号)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隋海鑫

11911242014

11914222416

史庆峰

11912202209

11914233111

毛武峰

11912324017

刘志成

11914234906

张万油

11913021401

11914241417

徐明星

11913151504

何永川

11914413906

田文水

11913182924

11915140904

程大群

11913191419

冯宝望

11916612228

顾鸣东

11913212914

刘慧娟

11917621720

范苏榕

11913252911

侯文峻

11917650117

11913252920

李庆明

11917650925

11913252926

丁洪建

11917681325

11913252928

汪自书

11917701923

11913253006

11917731513

宋道路

11913713019

11917862718

李德珍

11913722016

11917941508

11913730516

白立琼

11918220515

11913730924

王建新

11918241908

颜兴臣

11913733930

马晓萌

11918251218

宋梅红

11914010719

11918290509

夏永强

11914213929

11918601829

11914218309

李道正

11918751720


  二、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姓  名    性  别     准考证号 
  卫宝山      男     11917861720

  三、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最低分数线

办公厅

受理办

主任科员以下

04001001

123.9

科学技术司

国际科技合作处

主任科员以下

04003001

129.1

建筑市场管理司

招投标监管处

主任科员以下

04004001

124.9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行业发展处

主任科员以下

04005001

124.5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工程技术发展处

主任科员以下

04005002

116.5

城乡规划司

管理处

主任科员以下

04006001

126.2

城市建设司

交通处

主任科员以下

04007001

118.8

离退休干部局

综合处

主任科员以下

04008001

120.9

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一处

主任科员以下

08009001

125.8

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一处

主任科员以下

08009002

116

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处

主任科员以下

08009003

114

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治理商业贿赂处

主任科员以下

08009004

117


  四、面试确认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月21日至25日,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4日下午17: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确认时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确认同时请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yuanl@mail.cin.gov.cn,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职位面试确认”,内容中请提供以下信息:准考证号、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一寸近照,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们将按规定递补面试人选。

  五、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月1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需贴一寸近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工作证、户口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另附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收件人: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机关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835
  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所寄材料不退还。
  (二)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考生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考生在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咨询电话:010-58934515,联系人:袁雷。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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