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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等6种人员被禁人才派遣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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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三角频道8月15日消息 人才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正逐渐受到更多用人单位的青睐,然而,由于现行法律与派遣业务契合度不高,派遣机构良莠不齐,人才派遣中“三角关系”的不融合一直是困扰求职者、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三方的难题。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人才派遣服务行约行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于本周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职公务员等6种人员不得从事派遣行业。

根据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的调查,2004年上海人才中介行业派遣业务增长率平均为30%左右,最高的达到100%以上,被派遣的雇员总数为21万人。业内人士预计,今后5年内,上海的人才派遣市场增幅将继续保持在每年25%以上。“上海的白领阶层已有这样一种说法,要成为‘金白领’阶层,就必须进入优质的人才派遣公司。”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告诉记者。

《试行办法》从大的角度对人才派遣的范围进行了划分,并对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针对派遣行业中的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试行办法》中重点提出了人才派遣经营单位不得招聘下列6种人员:

1.正在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2.在职国家公务员;

3.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支援西部开发人员;

4.在岗涉及国家机密的人才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

5.有违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和尚未结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或须经批准方可出境的人员。

另外,针对派遣行业的诚信问题,《试行办法》中列举了8条不正当竞争及违规行为,意在促使派遣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并在上海人才中介行业中树立起诚信的良好形象。

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表示,人才派遣就目前的用工方式来说,是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服务于单位和个人的一种产品,特别适用于成长型企业。行业自律,在一个成熟的行业内是必不可少的发展要素。只有对行业本身进行约束,才能使整个行业的发展道路越走越宽,行业的发展更有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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