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9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了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网上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三级机关共计划招考1843名。其中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计划招考785名;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计划招考1058名。
招考计划分类为省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计划招考61名。各市(州、地)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计划招考724名(贵阳市95人,遵义市128人,安顺市24人,六盘水市76人,黔南州147人,黔东南州73人,黔西南州41人,铜仁地区50人,毕节地区90人)。
省级政府行政机关(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计划招考663名。各市(州、地)政府行政机关计划招考395人(贵阳市139人,遵义市48人,安顺市32人,六盘水市42人,黔南州23人,黔东南州31人,黔西南州9人,铜仁地区18人,毕节地区53人)。
具体职位详见《贵州省2009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属贵州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0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专业技术岗位并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A、B类职位双侧裸眼视力均为4.8以上,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C类职位双侧裸眼视力均为4.6以上(或双侧矫正视力均为4.9以上,近视400度以内),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9年7月。
6、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7年以来招考的本省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特殊职位的能力测试
根据特殊职位的专业需要,报考省外事办外语专业翻译职位的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外语能力口头测试。测试合格后才具有报考省外事办外语翻译职位的资格。不合格者,不影响报考人员报考其他部门的其他职位。外语测试的语种分别为英语、日语、俄语或西班牙语、法语或德语。具体报名测试要求见(附件二)。
报考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的考生,在报名前须先进行民族语言文字口头测试。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及省直单位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6月2日至8日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0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三)。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少于2:1。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6月2日8:00至6月9日18: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6月2日至6月10日16点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2日8:00至6月10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考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省直单位的特困考生,于2009年6月11日17:00时前到位于贵阳市毓秀路18号的省人才市场13层(1303号房间)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考务二部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各地(州、市)及县级单位的特困考生,于6月11日17:00前到当地地(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29日9: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招考单位,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所属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四。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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