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6.网民热议社保法草案。2008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同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刊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草案)》。由此,这部涉及民生大计的重要法律草案,首次进入网民的视野。
截至2009年1月12日16时,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已经收到意见47511件。此外,在各大门户网站,网民跟帖2万多条,相关博客文章200多篇。各界群众对这部法律充满了期待。据悉,这次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数量之多,创历次公开征求意见量之最。
以下为部分网民的发言。
网民“自由想象”:我认为探讨将消费和保障结合起来是一个很有意思也很有建设性的议题。对这些,我虽然一直在关注但还不能清晰地表达它!不过,如果在政策和技术上能支持这种结合的话,一张崭新的保障网将是助推经济的“核动力”!
网民“我要社保”:社会保险法是一项关系到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的法案,社保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社保“自由行”是其中一项重要指针。美国在应对经济大萧条时期,曾以社会保障法案建立了全国性的社保体系,不仅让穷人度过了经济危机,更使人们建立起对未来的稳定预期。相比较之下,中国经济当前面临的压力有所不同,但在解决内需不足的方面,社会保险同样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社会保险立法标志着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改革的重大转身。
网民“上海金山”:社会保险法是我们在外务工人员的养老救星,我们希望能尽快得以实施,如何便于操作,是我们关心的一点。社保转移须具有可操作性,手续一定要简化,并能保护打工者的利益。
网民“mzhhq”:破解社保异地转续难题,已参保的,省级统筹;尚未参保的,全国统筹。
网民“蚂蚁之声”:路遇抢劫者,大喝:“人动钱不动”;今见社保局,温言“人动钱不动”。社保转移千呼万唤快出来。
网民“难能不贵”:决不能用《社会保障法》把养老待遇“双轨制”合法化。细读《社会保险法(草案)》获知:公务员仍被划在该法之外。这就是说,公务员将继续由“财政包干”、并由此有了法律保障。养老待遇“双轨制”的弊病、矛盾已经如此严重的今天,立法者竞以“时机不成熟”为由,欲使本就既不合理,也缺乏合法依据的“双轨制”合法化,实在是太匪夷所思了。如果使养老待遇“双轨制”得以合法化的《社会保险法》被批准公布,无疑是对广大企业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的极大漠视!对此我们坚决反对!
网民“新华一叶知秋”:公务员不参保缴费却享受畸高的养老待遇,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讲通。
网民“jklasdf”:开征社会保险税是确保社会公平、公正的唯一途径,从而取消养老“双轨制”。同时,开放商业保险供个人购买,嫌社会保险待遇低的人就购买商业保险做补充。
网民“朱文平”:社会保障要执行广覆盖、低标准、高统筹的原则;在科学核算的基础上降低缴费比率;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统一的社保体系;实行外地户口职工缴费地退休原则;放弃平均工资,而采用中位数工资作为保险缴费基数;用合适的方式将农村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保体系,不能再造成城乡二元化差别。
网民“律师”:社会保险事关每个公民的福祉,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障法》是社会各界多年的愿望。纵观整个草案,可谓亮点纷呈,特别是社会保险可跟随本人转移接续,对于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而言,无疑是个福音。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特别对草案提出三点意见,以期法律更加完善。首先,应着力解决企业不愿为职工参保问题。劳动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给企业强大的压力,如此才有可能解决企业不为职工参保问题。其次,解决好企业虚假参保问题。对于如何防止企业虚假参保,草案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应当建立社保基金向社会公开社保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一方面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监督,防患于未然。
网民“公民”:希望尽量减少授权性规定,通过民主集中、磨合提升、修改完善,尽可能地缩小分歧、增进共识,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建议将“新农村合作医疗”规范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尽社保义务的企业,处罚力度应当再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公布要实行强制性。
7.破解高费率困局。
在社会保险缴费上,最棘手的有两点,一个是缴费费率,一个是缴费基数。
在缴费费率上,目前我国企业应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还不包括住房公积金)高达企业工资总额的30%到40%,若加上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合计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约占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半左右。当这一成本难以通过企业效益的快速增长及时消化时,要么导致守法企业市场竞争活力削弱,要么使企业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导致社会保险实际缴费严重不足。
缴费基数与费率也紧密相关。由于企业对高费率不堪重负,各地在征缴社会保险过程中,往往采取各种灵活变通的手法,允许或“默许”企业以基本工资甚至是最低工资,而不是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些近似“折扣让利”的办法,一度起到了缓解企业缴费压力和解决征收实际困难的作用,但其以忽视劳动者社保权益为代价,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这种“打折”征缴只能将企业当时的缴费压力,转化为以后不断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从长远来看,更不利于企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社会保险费之所以陷入当前的困局,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构成和社会保险费率确定方式上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我国虽然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三方投入的模式,但是与前两者以直接缴费的方式进行投入不同,政府的投入实际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赤字进行弥补的财政担保,并没有一个稳定的投入比例和额度。因此,社会保险基金赤字越小,政府实际的财政投入就越小。这就会刺激政府通过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费投入,采取高额缴费的办法来缩减社保赤字、减轻财政投入。
最终出现的戏剧性结果是:当高额缴费导致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堪负担而逃避缴费义务时,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从表面上看就与政府“无关”,而纯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端,这无形中增加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不信任感。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