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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2012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考试及面试公告

发表时间:2012/2/8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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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2012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考试及面试公告

  全国妇联2012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现就专业考试及面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用题本。国际联络部英语翻译和俄语翻译职位,加试专业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考试时间
  专业考试定于2月20日进行。上午9:00笔试、下午2:00口试。
  2、面试时间
  2月22日至24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3:30准时开始。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抵达考场,考试开始前10分钟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各职位具体时间如下:
  22日上午:办公厅财务处、资产处
  下午:组织部干部处、港澳台联络处
    23日上午:权益部协调处、国妇儿工委办儿童处
  下午:国际部英语翻译(2名)
  24日上午:国际部俄语翻译、发展部综合处
  3、考试地点
  全国妇联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5号线东单站;地铁2号线北京站。
  笔试及面试考场:3楼301会议室
  面试备考室:3楼303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
  时间:2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外语专业考生20日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并资格复审)
  地点:7楼701会议室
  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小2寸彩色照片,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小2寸彩色照片。
  4、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系留学取得的,还应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办公厅资产处、妇女发展部综合处职位的考生,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证明。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考生需于2012年2月15日前电话确认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确认及咨询电话:010-65103112/65103111。
  2、考生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试完毕后请自动离开考试现场。
  3、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泄露试题信息等行为,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参加考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全国妇联组织部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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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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