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健全完善,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的开展自查自纠、案件查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工作。我们在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从三月下旬到十一月底,集中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开展自查自纠,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
自查自纠工作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重点,以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选择工程项目为切入点,是因为涉足交通建设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流动性很大,要使工作能够抓得住、抓得实,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抓手,因此就需要以项目为依托来确定自查自纠的范围。这个意见也已经得到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原则同意。在此我明确一下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其他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及其所管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部直属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司局负责部机关及其所管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重点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宣传动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和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
第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目前在建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展和项目资金构成,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以及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表现形式及手段,重点要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第三,深入查找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组织制定的《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所管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逐项组织在建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进行认真查找,查找工作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又要保证自查自纠的质量,不留死角,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
第四,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第五,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按照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方的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
第六,及时处理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在此,我想强调的是,各级交通部门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在自查中发现带有行业明显特征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交通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是两项重点工作,不能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各级交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掌握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三)建立健全防治交通建设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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