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2007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人员。
(二)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深圳户籍(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其它资格条件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
(四)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五)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六)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均须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非深圳户籍的留学归国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须出具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八)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夫妻分居市外一方(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均可按深圳市户籍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
(四)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统分资格;
(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六)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的职位;
(七)报考者属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此证明须于公示前提交)。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深圳市在职委任制公务员;
(二)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004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学历、学位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职位要求学位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则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3.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下载)。对于个别与上级目录名称相同的专业增加了代码,以便核对。4.由于大专、本科及研究生相近专业的名称不完全一致,因此,招考单位在职位表的备注栏对高学历、学位报考者的专业予以了限定。5.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6.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间:统一安排在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行政执法知识
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中心现场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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