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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2006年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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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省人事厅下达的招录计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为市、县直机关招录64名公务员。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年龄3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考职位所列的学历与专业要求,在职与否不限, 200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 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②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③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 与用人单位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⑤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录职位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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