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年龄3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考职位所列的学历与专业要求,在职与否不限, 200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 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②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③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 与用人单位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⑤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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