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许多考生电话,反映其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通过了现场资格审查,因错过网上报名缴费时间而无法缴费。为了保障的考生的有关权益,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的考生集中补缴报名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缴报名费对象
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的考生。
二、补缴报名费的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4月16日,8:30——12:00。逾期不再办理。
地点: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特1号)行政楼109室。
三、有关要求
补缴报名费的考生需持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并盖有“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费为150元。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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