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贵州公务员考试新政策:违法生育不得报考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意见》在依法管理方面,对违法生育的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除重申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经济处罚措施和“双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等党纪政纪处罚措施外,还明确规定:“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已经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终止其资格,担任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令其辞职。”

利益导向方面,在调研总结全省许多地方实行的对农村未满60周岁的“两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奖励制度做法和成效的基础上,《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和农村育龄群众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要正确处理好各种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关系,对计生户特别是农村“两户”在医疗、救助、子女教育、项目资金安排、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普惠+优先”、“普惠+特惠”的具体规定。同时更加突出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出生缺陷干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公开揭露 名人富人超生

《意见》明确指出,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因此,我省生育政策不会作任何调整,将继续保持高度稳定。

关于“交钱就可以生孩子”的说法,是对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一种误解。一方面,为控制人口增长,将采取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和必要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尽最大努力防止政策外生育。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和服务上的个别疏漏,在出现政策外生育后,才不得已采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超生必受罚。决不能把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理解成:交钱就可以生孩子。

名人富人超生问题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凡违法生育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名人富人也不例外。

加强干预 减少缺陷儿出生

根据我省2002年出生缺陷基本情况调查,全省体表可见和容易诊断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8.99‰,比全国平均水平13.01‰,高近6个千分点。严重且高发的前6位出生缺陷为:唇腭裂、神经管畸形、智力低下、先天性心脏病、脑积水、先天性白内障。

省委、省政府立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超前思考,高度重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专门成立了贵州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批准人口计生委设立出生缺陷干预处,组织开展了历史上首次全省范围的出生缺陷基本情况调查,已基本建成8个地级、74个县级优生实验室,建立、健全全省、地、县、乡出生缺陷监测、预防网络和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报告制度,为提高人口素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004年至2006年,全省优生监测1996778人,开展孕12周以上B超监测胎儿375590例,监测、诊断并终止了371例缺陷胎儿的妊娠,减少了缺陷儿出生。实施出生缺陷干预838345人,在干预人群中减少了13400多个缺陷儿的出生。

下一步的措施,建立政府协调,人口计生、卫生、环保、科技、食品药品、宣传、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以预防严重和高发的出生缺陷为重点,采取普及优生科学知识、补充营养素、出生缺陷高危因素筛查、优生监测、预防治疗等综合措施,降低育龄群众生育风险。倡导科学婚检。

30岁以上未婚男性 比例呈上升趋势

目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备受全社会广泛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不仅是一个人口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03,自“五普”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2005年,全国1%的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7.02,形势十分严峻,其基本特征是:孩次越高,性别比越高,农村高于城镇,少数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城镇地区亦成缓慢上升趋势。当前,我省边远城镇农村地区,农村男性困难群体的婚姻挤压问题较为严重,全省30岁以上的未婚男性比例呈上升趋势。

面对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升高的严峻形势,《意见》制定了一系列的综合治理措施,一是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列入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二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比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其次,认真实施《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政策法规,强化依法治理,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到2010年 我省人口不超过4090万

为了确保我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目标,《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4090万以内,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以内和6‰左右。到2011年,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的目标,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4110万人左右,进入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到2015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4210万人以内。到202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4330万人以内,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全省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1/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迁徙趋于有序,人口分布趋于合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的实现,必须千方百计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

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 “一把手”一票否决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了解到,为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目标化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对因工作不利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未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适用范围是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及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负责人。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评奖资格,其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负责人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晋职、晋级和提拔。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