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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前押题

发表时间:2010/12/3 8:57: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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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论热点之二:国有企业职工收入过高

在这个问题上,民营资本豢养的媒体们玩弄了卑鄙的手法。还是《经济参考报》的这篇文章写道,“从普通行业和垄断行业角度看,财富不断向垄断行业集中。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高达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数十倍。…………也有专家指出,当前社会财富向房地产、煤矿行业集中的现象,表明了我国国有资本配置以及相关的土地制度、矿产资源制度等是不健全的。国有资本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来,更多地投入到公共领域。如果国有资本不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造成‘国进民退’,收入分配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在2010年5月接受采访时也说,“某些垄断性质的国有行业如电力、石油、烟草等职工的平均收入,2008年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10倍。”
李迅雷其实应该告诉我们,证券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多少倍。《经济观察报》2007年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事例,北京某区的某金融投资机构,在年初某月发完工资之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2000万。(报纸压到一堆废纸里,以后我会翻出来告诉大家具体的日期和其他细节。)

《经济观察报》在这里故意混淆了两个概念。如果垄断行业的职工工资过高,那么应该针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进行论证和立法。但是并非所有国有资本都集中在垄断行业中,垄断行业只是国有经济的一部分。他们却说:因为垄断行业的工资过高,所以国有资本应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来。为什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要为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的事情负责呢?难道不应该是另外一个结论:因为垄断性行业中的职工工资过高,所以国有资本应该留在竞争性领域中吗?《经济观察报》的说法就好比说,因为父亲犯了罪,所以母亲应该枪毙。

空洞地说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有多高,这实际上是个假问题。把老总和门卫的工资平均在一起,当然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而且,既然劳动报酬总额占GDP比重太少,那么真正的问题当然应当是:为什么其他行业职工的收入那么低;更进一步,为什么非公有制经济就业职工工资水平比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普遍来说,国有企业的职工收入、待遇和福利比私营企业乃至外资企业要好很多,这是国有企业的优点。国有资本如果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那么劳动报酬必然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更小。事实上,劳动报酬在GDP中比重的逐年下降,就是和90年代的国企改制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要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合乎逻辑的结果显然就应该是加强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才对。

2007年,城镇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劳动报酬,国有经济为26100元,集体经济为15444元,其他单位为24271元。2007年不在岗职工平均年生活费,国有经济为7177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272元,其他单位为6787元。在2007年的总职工工资(和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有区别)中,国有单位职工工资占57.7%,集体单位为3.8%,其他单位为38.5%。就业人口的分布和收入和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有着直接关系,国有经济的就业人员收入相对较好。

国企职工的收入到底有多高呢?2010年03月《北京晚报》刊发了一篇文章《全总:国企高管与职工收入差18倍

2成职工5年未加薪》。文章说,来自全国总工会的张世平委员发布了一项总工会关于职工收入的专项调查,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至2008年17.95倍。也就是说,笼统地讲“平均收入”根本没有意义。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并不算高,虽然比起私营企业职工来收入和保障还是要好很多的。所以,大谈国有企业应该“退出”的,实际上并非是为了增加劳动者收入,而是为了让民营资本有更多的利润空间。

五、争论热点之三: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下降

从1996年至2007年,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从69.3%下降到57.5%,累计下降11.8个百分点。这是什么原因呢?新华社在《正确理性看待中国的“国富民穷”
》一文中指出,“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1997年的13%升至2007年的22.5%,而同期政府可支配收入的占比仅上升2个百分点。……1996年至2007年,在劳动者报酬比重大幅下滑同期,企业利润所占比重却从21.2%升至31.3%。目前,作为中国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原因一目了然了,就是企业获得的利润太多了,侵占了工资的部分。

新华社的文章中有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它没有说明,在企业利润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比例情况又是如何。民营资本豢养的媒体和专家们,完全可以说是国有企业利润太多了。事实上也是如此。民盟中央在广东调研时发现,当地一些民营行业的企业利润只有3%-5%,企业根本没意愿提高职工工资。因此民盟人士建议,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该让利于企业,减少营业税等税费的征收,给企业留下更多的利润。也就是说,民盟认为,只要企业盈利多了,自然就会多发工资了。

今年7月,《投资者报》发表文章《只靠企业让利国民收入难倍增》,文中写道,“令人担心的是,当前诸多增加国民收入办法,似乎都聚焦在‘企业让利’上。……国民收入实现5年翻倍,意味着每年人均收入要实现15%的增长,而过去10年间,全国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只有11%。不要小看这4%,如果未来5年每年的全国居民收入增速多4%,意味着国民总收入将多增加14万亿元,年均多增加2.8万亿元;这也意味着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将由45%增加到62%(如果未来5年GDP保持8%增长的话)。如果城乡居民在财富蛋糕中的分配比例要提高17个百分点,势必有人要少拿17%,这个部分全由企业来承担显然不现实。原因很简单,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仅为8%左右,就算企业把全部利润拿出来加工资,也无法实现‘国民收入倍增’。政府在财富分配中的优势地位无需争辩。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8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了6.2倍,同期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增加了2.9倍,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只增长了2.6倍。而企业与居民间的财富分配,主要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当企业的用工需求超过劳动力供给时,企业就要提高工资以获得足够的劳动力;当情况相反时,则会出现劳动力薪酬水平低、失业率上升的局面。长期以来,我国的名义失业率为4%,这个水平已经不低,更何况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数据不在统计之列。所以,我国长期以来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客观现实,是制约工资上涨的主要因素。”

这篇文章在介绍各种收入增长倍数时,却忘记了告诉大家,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量增加了16.5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但是,这里边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比例又是如何呢?

我在前边已经向大家介绍了一组数字: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总量在全部利润总量中的比重为29.66%,同年私营企业的利润总量的比重为27.16%。两者已经相差无几。民营业主及其喉舌的鼓噪,被数字完全证实为谎言。

此外,说提高工资会减少就业,这又是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谎言。从统计数字上我们已经看到,10多年来劳动报酬没有实质提高,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利润量也不断增加,但是就业数字却没有相应的增加。低工资并不能保障充分就业,高工资也不会增加失业。更何况民工荒和“群体事件”的频发已经预示着所谓中国劳动力绝对过剩的时代马上就要结束了。马克思指出过,“提高工资的斗争只不过是在先前的各种变化之后发生的,是生产的规模、劳动的生产力、劳动的价值、货币的价值、被榨取的劳动长度或强度、市场价格的波动这些先前的变化的必然结果,总而言之,是劳动对资本的先前行动的反行动。你们讨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如果不顾这些情况,如果只看到工资的变动而忽视引起这些变动的其他一切变动,你们就是从错误的前提出发,想要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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