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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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充实我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二、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荔湾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人。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花都区和番禺区);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财会专业);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7、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8、持有会计及上岗资格证书。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
10月7日起在荔湾区政府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10月8-10日。
2、地点:荔湾区人民法院九楼政工办(龙溪大道273号)。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到2:1以上方可开考。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三)专业知识考试
1、时间:2008年10月16日上午9:00(初定)
2、地点:荔湾区人民法院(龙溪大道273号)。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试。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按40%计入总成绩。根据成绩高低顺序和拟聘职位数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1、时间:2008年10月23日上午9:00(初定)
2、地点:荔湾区人民法院(龙溪大道273号)。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后达到42分以上的,方可进入组织考察。
(五)组织考察
根据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调查其现实表现和能力,受奖惩情况,身体状况等。组织考察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六)初定人选
根据专业知识考试、面试、组织考察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初定人选。
(七)体检
组织初定人员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初定的聘用人员在荔湾区政府网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九)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体检合格者,填写拟聘用人员名册,并提交拟录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等相关资料报人事局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公招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民法院政工办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咨询电话为816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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