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比例和以往不同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五个系统划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人民法院审判岗位、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40分(三门),其中南疆四地州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30分(三门)。该系统中其他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10分(二门),其中南疆四地州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00分(二门)。
●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1001-1059职位)(二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
●其他机关职位(二门):自治区各级党政群和自治区工商、税务等垂管系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10分,其中报考地州市各级机关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00分(不含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
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据了解,本次入围面试人员的确定也和以前不同,以前基本按1∶3的比例确定,这次分不同的招聘人数确定入围比例。面试入围人员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确定,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人数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1人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和《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面试。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8月13日至8月15日,在接受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时间地点上网查
面试时间定于8月20日至8月25日。面试地点和面试时间安排表8月8日18:00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公布。
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处工作人员提醒,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招考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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