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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工作人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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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单位)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若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宁波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4名,其中:宁波经贸学校拟招聘校医1名,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拟招聘考务岗位(含文秘)人员2名,财务岗位人员1名等。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参照《公务员报考录用体检标准》。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原则。
 
(二)有关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到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应的考试。
 
考试分两个环节,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容仪态、职业素养及与拟招聘岗位相应的技术、技能。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50分,面试5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的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两项成绩的总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五)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相关考核。考查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把公务员站点加入收藏夹

(六)经考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由市教育局同意、市人事局核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事编制网(http://www.nbrs.gov.cn)、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gov.cn)和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上公示。
 
(八)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录用相关手续或事业单位调入相关手续。
 
(九)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
 
(十)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或应聘人员成绩总分皆在合格线以下的,则由市教育局商市人事局,确定是否继续招聘、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办法采用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自荐材料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2张。其他能证明你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09年3月26日至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
 
(三)报名地点:按招聘岗位到各相关用人单位报名(详见附件1)。
 
(四)每一位应聘人员最多报1个招聘岗位志愿。
 
(五)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六)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将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再继续聘用。
 
(四)联系电话:87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
 
(七)监督电话:87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件1 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具体要求。.doc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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