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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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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江苏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09年,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500名。

二、选聘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省外“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省外高校徐州生源应届毕业生。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村(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5、农学、植保、蔬菜、果树、水产、林业、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管理、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等专业优先选聘;

6、身体健康。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实行网上报名。

2、资格审查。对高校毕业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笔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阅卷,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察人选。

4、面试考察。组织面试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6、公示。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江苏大学生村官网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7、决定聘用。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选聘任职

1、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助理;也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

2、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六、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事业编制。专项事业编制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单列管理,挂靠在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专门用于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及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优先录(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本市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七、管理和服务

1、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所属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所在村(社区)。

2、工作期间,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3、组织开展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做好基层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4、乡镇(街道)负责安排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努力保障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学生的安全。

5、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

6、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本《简章》由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6-83732465、83732476,传真:0516-83732476。

徐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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