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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选拔需考核社会实践能力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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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报考者须有以志愿者身份参与社会活动的经历,不符合报名条件,没有社会实践不能当公务员,所有的报考者必须有累计至少两周半的社会活动经历,这也是报考的基本先决条件
“公务员投身于社会这一课不能忘。”市政协委员杨思远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每年上海都要经过公务员录用考试招录公务员,其主要形式是笔试和面试,每年也吸引了大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考试。为此,杨思远今年提出《重视对公务员招录中的社会服务业绩的考察》(第0759号)的提案。
杨思远指出,《公务员法》第七条指出,“公务员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第三十条指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可见,《公务员法》强调了工作实绩和考察。由于公务员直接服务于社会,与民众面对面地接触,他们的社会服务意识应是自觉而强烈的,这首先要有一定时间和工作量的社会活动参与作为基础。”
“因此选拔中的规则应增加社会实践的考核内容。”杨思远说,“首先对报考者的社会活动参与情况作初步考察。所有报考者必须有以志愿者身份参与社会活动的经历,不符合报名条件,没有社会实践不能当公务员,这个社会实践包括社会慈善活动、政府组织的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等活动;另一方面,所有的报考者必须有累计至少两周半的社会活动经历,这也是报考的基本先决条件。这类服务可有各种形式,如种树,帮助老年人拿药等帮他们办点他们做起来比较困难的事情,在车站维持公共秩序等。”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市人事局了解到,今年市人事局将根据国家已经和即将出台的法规,结合上海实际,积极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做好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等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将完善考录办法,从政策层面鼓励从基层和社会选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所占比例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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