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
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时限:150分钟。其中阅读资料参考时限30分钟左右,作答参考时限120分钟左右。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2003年非典时期,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从此,官员问责开始走入了公众的视野。此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问责的制度化。“规定”第二条明确对地方及政府官员问责的情形:(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布,这个全面、系统推行自我约束与促进自我发展的党内制度规范,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官员因涉及“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应引咎辞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引咎辞职明确引入问责制度。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有明确规定,自此,引咎辞职成为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新的责任制度,从法律角度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事管理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2.2008年8月21日,在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等4项制度实施半年之际,负责实施这项工作的云南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四项制度”实施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2008年1月30日,云南省下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3月1日,云南省全面启动行政问责。与此同时,云南省实施了“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
据介绍,截至2008年8月20日,云南全省先后问责各级领导干部542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71人,乡科级干部295人。按分级问责原则,由省政府及省直机关问责89人,州市政府及州市直机关问责236人、县政府及县直机关问责217人。从问责人员看,涉及16个省政府部门、16个州市和108个县(市、区);从问责人员级别看,共问责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79人,占总数的8838%;从问责方式看,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问责的169人,占总数的3118%。
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对云南省推行问责制给予高度肯定,认为行政问责对促进服务性政府的转型、促进政府与民意的互动很有意义,“云南省的做法值得推广”。但她同时提醒,有些问题的产生来自制度本身。如果能通过事故结果倒查责任链条,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问责就更有意义。
也有的学者认为,随着中国行政体制变革的推进,现代意义上的官员问责制度正逐步建立起来,做官的风险越来越大。但一些地方雷声大,雨点小,只出台问责制度,不见落实: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有的地方仅仅在民愤大的公共突发事件搞“火线问责”,在日常工作中,多见的是“太平官”、“和事佬”。
真正的制度性问责,应贯穿于政府管理全过程,贯穿于平日和非常时期。官员问责走向常态化,意味着问责不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对党政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规范官员行为,保证权力依法合理行使,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
在“官员问责”制下,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官员才会受处罚,那些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的渎职人员,那些权力行使不当没有真正为民所用的官员,都应受到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小权力,小责任,小担当;大权力,大责任,大担当。
还有的学者认为,云南、四川等一些地方推行的官员问责制主要是由当地党委、政府推动的,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行为,是一种“上问下”的同体问责,即政府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而需要明确的是,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问责的真正主体应是人民。
从逻辑上讲,政府官员经过人大授权才拥有公共权力,其责任的对象应是人民。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就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广泛开辟渠道,把问责权利归属于人民,让人民监督政府,问责才能有力量、有效果。
4.2008年9月以来,一批官员因为重大责任事故而被免职。在中国掀起了新一轮的“官员问责风暴”。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
9月14日,因“9·8”襄汾溃坝事故,孟学农被免去山西省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9月20日,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临汾市市委副书记刘志杰被免职,刘志杰的临汾市市长职务和周杰的临汾市副市长职务被提名免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被免职;襄汾县委副书记李学俊被免职,其襄汾县县长职务被提名免职;襄汾县副县长韩保全被提名免职。
三鹿奶粉事件
9月17日召开的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冀纯堂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9月16日,石家庄副市长张发旺和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被免职。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也被免去党内外职务。
9月22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因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被免职。
9月22日,国务院同意李长江辞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职务。任命王勇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深圳龙岗火灾
9月21日,深圳龙岗区政府副区长黄海广因“9·20”火灾被提名免职。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蒋伟标、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副主任谢少辉,以及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胜龙被免职。
9月22日,深圳又处理了“9·20”特大火灾事故四名责任人。
河南登封矿难
9月22日,因为河南登封市新丰二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登封市委书记张学军被处党内警告处分,吴福民被免去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登封市长职务,登封副市长张宏伟被建议免职。
5.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表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胡锦涛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8年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也说,“2008年要选择部分省市和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6.2008年11月23日,一条网上消息引起坊间舆论高度关注: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近日履新,职务是沈(阳)铁(岭)城际轨道(轻轨)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消息称,20日,铁岭电视台于晚间播报的“铁岭新闻”披露了张的新职务。
2008年年初,张曾派警察到北京试图拘传披露西丰县丑闻的记者,因此被网民称之为“史上最牛县委书记”,“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闻名全国。而张也因为此事于2008年二月被责令引咎辞职,2008年四月,针对张志国尚未辞职的传闻,铁岭官方出来辟谣,称属不实报道。“张志国现在铁岭家中,未另行安排工作。”——正因为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县委书记复出任新职的事才能引起如此波澜。
本已淡出人们视野的“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在时隔数月之后,突然转任新职,内中究竟有什么缘由,被官方定调为“法制意识淡薄”(铁岭市委调查结论)的“问题官员”何以“东山再起”?引起了媒体高度关注。
就在消息出来的第二天,铁岭市委发布公告,称“迄今为止,中共铁岭市委常委会并未就张志国同志重新工作安排问题开会研究,更未对其重新工作安排作出任何决定。”
事情本应已经了结,11月25日,又有消息说张志国没有任职,是“临时性工作”,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官员,铁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卫亮表示,2008年5月,铁岭市决定成立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领导小组……“考虑到张志国正赋闲在家,就让他到办公室临时负责,帮助跑点具体事。”
媒体戏谑地称,“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又成了“临时工”。来源:www.wangxiao.cn
11月26日,中共铁岭市委再发公告,表示经过调查,称张志国任职一事,乃是个别领导同志动议。市委已责令其撤销此动议。
4天两份公告,众说纷纭,张志国“复出”可谓一波三折。
就在张志国所谓“复出”消息出来的第二天,某报刊发评论说,“偏要让张志国东山再起,是不是为了给当初愤怒的舆论一个‘报复’?”,文章还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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