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常德市市直单位(含全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递补体检公告
根据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规定,经市招考办研究决定,定于2009年8月24日进行第二次递补体检。
一、递补对象
杨瑞华 10107040701
二、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8月24日进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到市人事局一楼大厅(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集合,填写有关表格、召开会议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以后的复检、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受检前禁食禁饮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3、准备一定数额的体检费用;
4、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
5、务必准时到达集中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遵守体检工作纪律(附件)。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 德 市 人 事 局
2009年8月20日
附件: 考 生 应 检 纪 律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考生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大吵大闹。
4、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5、考生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向带队体检组组长提出复查,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并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以及按医生要求进行复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7、考生家长、家属和朋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考生如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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