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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劳动保障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工作人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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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宁波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工学校):教师岗位1名;
(二)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培训教学管理岗位1名;
(三)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文秘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户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人员;
(二)具备《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三)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报名办法: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携带以下资料:
①报名表一式二份;②本人简历一份;③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⑥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将于12月29日在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领取(或下载)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
(三)考试
1.笔试:应聘者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一般按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单项分值分别占总分40%和60%。考试成绩在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体检
依照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一般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并视情走访应聘人员所在单位或院校。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市人事局核准,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和宁波市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二)应聘者只能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者无效。
(三)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附件1:宁波市劳动保障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doc

附件2:宁波市劳动保障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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