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4/4 17:15:00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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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来源: 【
货运代理考试');">牵手,成功你我他】 2008年3月18日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1.基本关系人 (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有时被称为船方。
(2)托运人:也成为货方。可能是发货人(卖方)或者是收货人(买方)
2.其他关系人 (1)收货人:通常被称为提单的抬头人,可以是托运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人。
(2)被通知人:不是提单的当事人。只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是被承运人通知人。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