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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十章辅导讲义(2)

发表时间:2014/4/4 17:15: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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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十章辅导讲义(2)
来源:   【货运代理考试');">有了,考遍全天下】   2009年9月27日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汇付、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汇付属于顺汇,信用证、托收属于逆汇。
  一、汇付
  (一)含义及当事人
  1、含义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汇付是付款人主动将资金送交银行支付给国外收款人,因而款项和结算工具的流动方向是一致的,它是典型的顺汇方式。
  汇款属于商业信用,付款人是否按时付款,完全取决于付款人的信用。
  2、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1)汇款人
  汇款人是向银行缴款付费,委托银行将款项汇交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是进口商或者其他需要移交款项的人。
  (2)汇出行
  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转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收款人的银行。通常是汇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3)汇入行
  汇入行是接受海外分行或代理行的委托,按其指示或支付命令,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4)收款人
  收款人是汇款人指定的、收取款项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二)汇付方式的种类
  汇付的种类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Mail Transfer, M/T)
  是由进口人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该汇出行利用信件委托出口人所在地银行把足额货款付给出口人。其优点是费用较低,但速度慢。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其特点是速度快,但费用较高。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三)汇付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汇款结算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
  (四)汇付方式的特点
  1、商业信用
  2、风险较大
  3、资金负担不平衡
  4、手续简便,费用少
  二、托收
  (一)托收方式及其当事人
  托收结算方式是由卖方(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出口的银行通过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在托收业务中有四个基本当事人:
  1、委托人
  委托人是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通常为出口商(卖方)。
  2、托收行
  托收行也称出口方银行,是接受出口方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
  代收行也称进口方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行大都是托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
  4、提示行
  是指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银行。代收行可以自己兼任提示行,也可以委托与付款人有帐户往来的银行作提示行。
  5、付款人
  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款人,通常为进口商(买方)。
  (三)托收委托书
  一切托收业务都必须附有委托书。委托人应填写托收委托书,银行只根据托收委托书所给予的指示办理。
  (四)托收的种类
  1、光票托收:指委托人仅签发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一种托收业务。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如果一张汇票仅仅附有一些非货运单据,例如发票等,那么这种汇票也叫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
  是指卖方(出口商)所开具的汇票以外,还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没有汇票而仅以货运单据提交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做法,也属于跟单托收的性质。
  根据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1)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必须在付款人付清全部货款后,方可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它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①即期付款交单:指进口商或其他债务人见票后立即付款,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单。
  ②远期付款交单:它是由出口人开制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先向进口人提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赎单。
  (2)承兑交单:指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从代收行取得装运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才付款。D/A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的区别:
  (1)D/P付款交单,买方只有付清货款才能取得代表货物的装运单据;在D/P条件下卖方虽要占用资金,但在买方付款之前毕竟还掌握货物所有权凭证;
  D/A承兑交单,买方在汇票上签注“承兑”字样并退回给银行后,银行即将单据交给买方处置,买方可待汇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义务。买方一承兑汇票,卖方就丧失对货物的控制,如果汇票到期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等,就要遭受货款两空的重大损失。
  例: D/P at 60 days after sight 比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的风险大。
  答:错。
  (五)托收业务程序
  一般指跟单托收。参见教材120页。
  (六)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1、银行对出口商的资金融通,可以采取托收出口押汇方式。出口商以汇票和货运单据作为质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换回信托收据。
  如果出口商主动提出“凭信托收据借贷”并在托收委托书商写明“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字样,代收行按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办理,但一切后果由出口商负责。
  如果出口商未主动提出,而是代收行同意进口商的要求“凭信托收据借贷”,那么后果由代收行负责。
  (七)托收的特点
  1、风险大
  2、进出口双方的资金负担不平衡
  (八)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认真调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2、了解商品在进口国的市场行情。
  3、熟悉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法规及习惯做法。
  4、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被进口商找到任何拒付的理由。
  5、出口商应该力争自办保险,并选择投保出口信用险。
  6、在选择交单方式时,尽量选择付款交单,另外还要特别注意D/P远期付款方式,因为由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不接受D/P远期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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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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