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就上,大小...《2010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十二章辅导讲义(3)》由中大网校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考试网发布。" />

1-消费税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②计算进口增值税的公式:
应纳进口增值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天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5)滞报金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应征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6)滞纳金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天内缴纳税款。逾期由海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应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4、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的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场所的工作环节。
方式:由海关在提货凭证或出口装或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2)海关现场放行:
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等于结关。
保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放行并不等于结关,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进行监管。
(3)申请签发证明联:
需要海关签发证明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在签发证明的同时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有关单位传送相关数据进行备案,常见证明如下:
①进口付汇证明②出口收汇证明③出口收汇核销单④出口退税证明⑤进口货物证明书
(五)海关作业新模式
电子申报——集中审单——现场接单——征税查验——海关放行
三、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
(一)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的含义
1、概念
报税通关制度是一项适用于因贸易或生产加工需要而临时进口货物的海关制度。
2、保税货物通关制度的管理特征
(1)经海关批准暂缓纳税
(2)原则上免交许可证件
(3)放行未接管是监管货物
(4)应复运出境或按最终去向办理海关手续
(二)保税货物的分类及保税期限
1、分类
(1)储存出境类报税货物
(2)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
(3)准予缓税类保税货物
按照海关监管的形式分为3大类:仓储保税货物、加工保税货物、区域保税货物
2、保税期限
(1)仓储保税期限:最长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1年。
(2)加工贸易保税期限:原则上最长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1年。
(3)区域保税期限:从进境进区起,到出境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三)保税货物报关程序
1、备案申请保税
2、进出境报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基本上一样,不一样的是第三个环节,第三个环节是暂缓纳税,不是缴纳税费。
3、报核申请结案:
具体的环节:企业报核——海关受理——实施核销——结关销案
4、申请核销的期限:
(1)仓储保税核销期限:每月一次,每月的5日前报核上一个月的所有保税货物进、出、存情况。
(2)加工贸易保税核销期限:按保税期限到期后1个月内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1个月内向海关报核
(3)区域保税核销期限:每半年一次
四、进出口货物转关制度
(一)含义:
转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从一个设关地运至另一个设关地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
(二)转关货物的分类
(1)进口转关运输:是指由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2)出口转关运输:是指在起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口岸,由出境地海关监管出口的货物。
(3)境内转关运输:指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须经海关监管的货物。
(三)转关的方式及适用
1、转关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2)直转方式: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3)中转方式:以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起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
例1:进口转关
北京的A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物从天津进境,货物从天津的海关转运到北京的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则天津是进境地,北京是指运地。
1、提前报关转关:在采用提前报关转关时,A公司先向北京的海关录入电子数据,计算机生成《转关申报单》,北京的海关把此申报单转输给天津的海关。接下来A公司在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天津的海关)办理转关的手续,货物从进境地海关(天津的海关)运到指运地(北京的海关)办理货物的正式申报手续。
2、直转方式:A公司在货物运抵进境地的海关(天津的海关)后,在14天内,直接向天津的海关
申请转关,进口的货物由专门的承运人将货物在规定的期限运到指运地海关(北京的海关)。A公司在货物运抵北京海关后14天内向海关办理正式的报关手续。
3、中转转关:采用的是提前报关转关方式。A公司先向指运地海关(北京海关)录入电子数据,计算机生成《转关申报单》,北京的海关把此申报单转输给天津的海关。接下来是由承运人在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天津的海关)办理转关的手续。货物就可以从进境地海关(天津的海关)运到指运地(北京的海关)办理货物的正式申报手续了。(中转转关具有全程提运单,作为承运人要把货物运到指运地才完成交货的义务,因此向进境地办理申请转关的手续由承运人来办理)
例2:出口转关
北京的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在北京报关纳税,办理完毕报关手续,货物运抵天津出境。则北京是起运地,天津是出境地。
1、提前报关转关: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的监管场前先向起运地海关(北京的海关)先申报,接下来在5日内把货物运抵监管场所,由A公司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2、直转方式: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的监管场后向起运地海关(北京的海关)申报办理转关手续。
3、中转转关:货物的发货人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向起运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转关手续。
2、转关方式的适用
具有全程提运单的,采用中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其他进口转关、出口转关及境内转关采用提前报关或直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四)转关的条件及当事人的义务
1、转关的条件
(1)转关货物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转关货物的存放、装卸、查验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进行。因特殊情况需在以外场所存放、装卸、查验的货物,应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
(2)转关货物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
2、当事人的义务
参见教材170-171
(五)报关要点
1、转关货物的申报期限:
(1)进口转关的申报期限(直接方式转关的期限)
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办理转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缴纳滞报金。
(2)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申报期限
①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②出口转关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手续。
2、转关运输申报单证的法律效力: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退运进出口货物和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
(一)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1、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
2、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二)退运出口通关手续
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因品质或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税;已征收的进口税,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三)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
1、含义:
指出口货物在海关申报出口后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申请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称为退关货物。
2、报关程序
(1)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在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2)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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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