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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货运代理考试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7

发表时间:2014/4/4 17:15: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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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货运代理考试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7
来源:   【货运代理考试');">: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2010年11月4日 导读:离2010年货运代理考试一个月时间里,货运代理站点编辑特整理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供考前大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复习,对于在以前所复习中没有掌握或是有疑问的地方,在这考前的一个月时间里有针对的对资料的整合,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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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根据国际性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对比较复杂:   1、首先它会涉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2、其次它会受到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等条件的影响   3、最后它还会受运输、保险、关税等许多因素和相关程序的影响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适用的范围之外。   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4、各种债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三、合同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   (二)口头形式   (三)其他形式(例如通过货物、预付货款等对合同内容的确认)   四、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来源:   【: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2010年11月4日 导读:离2010年货运代理考试一个月时间里,货运代理站点编辑特整理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供考前大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复习,对于在以前所复习中没有掌握或是有疑问的地方,在这考前的一个月时间里有针对的对资料的整合,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   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成立合同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邀请发盘   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指买方或卖方拟购买或销售某项商品而向对方询问有关交易条件的行为。   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发盘   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指买方或卖方(发盘人)向对方(受盘人)提出买卖某项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一)、构成有效发盘必须具备的条件(识记)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根据《公约》规定,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如果明确了货物,规定了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至少应包括下列三个基本要素:   ●标明商品的名称;   ●明示或暗示地规定商品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明示或暗示地规定商品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二)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发盘生效的时间: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人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生效以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   ★撤销是指发盘人在发盘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发盘人采取一定的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1)、发盘的撤回   《公约》规定,发盘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2)关于发盘能否撤销,《公约》规定,发盘人的撤销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则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①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三)、发盘的失效   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提出的条件,并将拒绝的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中时,原发盘就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引起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1)受盘人做出还盘;   (2)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3)发盘中规定有效期届满;   (4)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   (5)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三、还盘   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反要约,是指受盘人对发盘的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的修改、限制或添加的建议。   还盘的两个法律后果:   1、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2、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来源:   【: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2010年11月4日 导读:离2010年货运代理考试一个月时间里,货运代理站点编辑特整理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供考前大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复习,对于在以前所复习中没有掌握或是有疑问的地方,在这考前的一个月时间里有针对的对资料的整合,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案例分析: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商人询购某商品,不久,我方收到对方8月15日的发盘,发盘的有效期至8月22日。我方于8月20日回电“若价格能降至56美元/件,我方可以接受”。对方未作答复,8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接受对方8月15日的发盘。   问:我方的接受能否使合同成立?为什么?   答: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因为,我方8月20日曾向对方复电“若价格能降至56美元/件,我方可以接受”。该复电已经构成了还盘。该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就已经失效。所以,当我方8月21日得知国际市场行情,向对方表示的接受已经不具有接受的效力。因此,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作出   (二)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   受盘人表示接受是以口头或书面的声明形式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出来。   (三)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接受必须是受盘人无条件地、全部同意发盘中的条件。   《公约》规定,受盘人在表示接收时不可以对发盘的内容作实质性的变更。如对发盘的条件作了实质性变更,则构成还盘;如属非实质性变更,仍可构成有效的接受,使合同得以成立。   《公约》的规定,实质性变更的是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案例分析1:   我方A于2002年12月1日对法国客户B发电称:“可提供商品甲30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FOB Shanghai ,旧麻袋装。12月5日复到我方有效。” 法方B的回电于12月4日复到我方,内容如下:“接受你方的12月1日电:若价格降为每公吨480美元FOB Shanghai ,就再追加2000公吨。请用新麻袋装。”   我方未予答复。但过了10天后,法方来电要求我方尽快发货,但我方认为合同根本就未达成,而法方却不这样认为。请问合同是否达成?   答:根据公约的规定,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一致。接受必须是受盘人无条件地、全部同意发盘中的条件。这个案例中对于价格和数量都做了变更,根据公约的规定,都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变更,如对发盘的条件作了实质性变更,则构成还盘。因此合同不能够成立。   案例分析2:   我某出口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提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应该成立。双方意见不一致,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试问。如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并说明理由。   答:裁决结果:合同不成立。依据《公约》的规定,有关解决争端条款的变更,应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的条件。本案A公司复电时,有关解决争端条款的增加就属于对发盘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合同不成立。 来源:   【: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2010年11月4日 导读:离2010年货运代理考试一个月时间里,货运代理站点编辑特整理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供考前大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复习,对于在以前所复习中没有掌握或是有疑问的地方,在这考前的一个月时间里有针对的对资料的整合,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四)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1、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2、如果一项接受超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才送达发盘人,即构成逾期接受或称迟到的接受。   《公约》规定下列情况的逾期接受仍具有效力:   ▲一种是: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确认该项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   ▲另一种是: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应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接受仍视为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认为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   因此,对于逾期接受是否有效的主动权在发盘人。   例题(单选)   1.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   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否则该逾期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B.只要发盘人及时表示确认,则该逾期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C.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D.以上都不对   答案:A   2、在接受迟到的情况下,决定接受是否有效的主动权在:   A.受盘人 B.邀请发盘人 C.发盘人 D.询盘人   答案:C   (二)接受的撤回   根据《公约》及我国《合同法》规定,接受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先于接受通知或于接受通知同时送达发盘人。   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就不得撤销接受或修改其内容,否则就是撤销或修改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   一、标的物条款   (一)标的物条款的内容   要构成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   2、必须是合法的   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二)列明品名的意义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做到内容明确具体,并能反应标的物的特点   2、尽可能适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   3、选择有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的名称   4、在交易中,作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品名条款   二、品质条款   (一)、商品质量的重要性   1、含义: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2、重要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果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二)、表示品质的方法   1、看货买卖   1、以实物表示 1、凭卖方样品买卖   2、凭样品成交 2、凭买方样品买卖   3、凭对等样品买卖   表示品质的方法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6、凭产品名称买卖   1、以实物表示   (1)看货买卖   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的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又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和凭对等样品买卖。   作为交货时的质量依据的样品称为“标准样品”。   “对等样品”:是指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   判断题:   在凭样品买卖时,出口人为了争取主动,防止日后交货困难,有时按买方来样进行复制再寄交买方确认,这种复制后经买方确认的样品叫复样。   答案:错。   解释:按买方来样进行复制后再寄买方确认的样品,称为“确认样品”或者是“对等样品”或者简称“回样”,不是叫复样。   复样是指寄样人对外寄出样品后所留的底样,以备事后查考之用,这叫复样。   多选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并将确认的样品作为最后交货的质量依据,这种样品为( )   A、回样 B、对等样品 C、确认样品 D、标准样品 E、复样   答案:ABCD   解析:这题描述的就是“对等样品”的概念,“对等样品”又称“回样”也称之为“确认样品”。因此ABC都要选,而且在本题表示,该样品作为最后的交货依据,因此就是标准样品,因此D也要选,答案为ABCD。 来源:   【: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2010年11月4日 导读:离2010年货运代理考试一个月时间里,货运代理站点编辑特整理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供考前大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复习,对于在以前所复习中没有掌握或是有疑问的地方,在这考前的一个月时间里有针对的对资料的整合,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二)凭说明表示品质   1、凭规格买卖   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   2、凭等级买卖   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   3、凭标准买卖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凭标准买卖一般多是用于药品的买卖。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对这机器、电器、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品质,通常是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商标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   牌号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也可用产地名称来表示品质。   (三)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   1、公差条款是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水平或生产水平所限而产生的公认的误差。   在品质公差范围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业制成品。   2、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   单选题   品质公差条款一般应用于( )的交易。   A.工业制成品 B.初级产品 C.手工艺品 D.矿产原料   答案:A   判断题:   在约定的品质公差范围内品质差异,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答案:正确。   (四)品质条款的内容   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应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确定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判断题:   凡是能够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答案:对   2、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规定适当的品质指标。   3、品名和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要做到简单、具体、明确。既能分清责任又能方便检验,应避免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笼统字眼。   三、数量条款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是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者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并且买方有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判断题   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溢短装条款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如超过合同规定数量时,买方有权拒收超过的部分。   答案:对   2、中国A公司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方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5万公吨,允许卖方溢短装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万公吨,遭到买方完全拒收。按《公约》规定,买主有权这样做。   答案:错误。 来源:   【: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2010年11月4日 导读:离2010年货运代理考试一个月时间里,货运代理站点编辑特整理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供考前大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复习,对于在以前所复习中没有掌握或是有疑问的地方,在这考前的一个月时间里有针对的对资料的整合,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二)计量单位   通常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下列几种:   1、按重量(Weight)计量。   2、按个数(Number)计量   3、按长度(Length)计量   4、按面积(Area)计量   5、按体积(Volume)计量   6、按容积(Capacity)计量   (三)重量的计量方法   重量是最为常用的货物数量的计量方法,在计算重量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产品。   2、净重(Net Weight)   商品本身重量扣除皮重后得出净重。   但有时商品的包装不便与商品分别计算,特别是某些农副产品,习惯上将包装视同商品本身,忽略不计皮重,这种规定称之为“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按毛重计算时,则习惯上仍按净重计算。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是指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公量=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棉花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   ※例如:钢板、马口铁等   5、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   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   实物净重:扣除内包装的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称为实物净重。   (四)关于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   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即使用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1、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1)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的百分比。   ※例如:数量100公吨,3%的伸缩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   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的“约量”条款的规定,数量的变更幅度不超过10%。   要注意: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如果数量有“约”或“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数量时,要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总金额的范围内,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多选题:   1、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约100吨,信用证总金额约10万美元,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   A、95吨 B、110吨 C、90吨 D、100吨   答案:ABCD   解释:本题中,信用证金额、数量都采用了约量,因此交货的数量可为90-110吨。   2、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约100吨,信用证总金额为10万美元,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   A、95吨 B、110吨 C、90吨 D、100吨   答案:ACD   解释:本题中信用证金额并没有采用约量,因此信用证总金额为10万美元,因此交货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0吨。由于交货的数量采用的约量,因此实际交货可以为90吨—100吨。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由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即:对于散装货,如合同中未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允许在信用证总金额内有5%的数量机动幅度。   ※即:对于以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的货物,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不能采用数量机动幅度。   例1:A公司出口一批散装的小麦100吨。则A公司交货的时候,在信用证总金额内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例2:A公司出口一批电风扇,共5万台。则A公司交货只能是5万台。   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一般来说,机动幅度的选择权通常由安排舱容和装载货物的一方决定。   3、溢装短装的计价方法   目前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是按合同价格计价结算。 来源:   【: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2010年11月4日 导读:离2010年货运代理考试一个月时间里,货运代理站点编辑特整理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供考前大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复习,对于在以前所复习中没有掌握或是有疑问的地方,在这考前的一个月时间里有针对的对资料的整合,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四、包装条款   (一)包装的意义(了解)   (二)包装的种类   按其在流通领域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此外还有中性包装和定牌。   1、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和防止出现货损货差。运输包装又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两种。   (1)单件运输包装:指货物在运输工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   (2)集合运输包装:指在单件运输包装的基础上,为了适应运输、装卸工作现代化的要求,将若干件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常见的有:集装包、集装袋、集装箱。   2、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内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   3、中性包装   是指在出口商品和内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中性包装又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   定牌中性:指在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品、牌号,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无牌中性:指在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和牌号,也不注明生产国别。   4、定牌   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采用定牌的中国出口商品,一般要标明“中国制造”。   判断题:   我方出口商品,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采用定牌出口商品时,一般都在包装上注明“中国制造”字样。   答案:对。   (三)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三种:   1、运输标志   (1)含义:又称唛头,是指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判断题:   唛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运输包装的标志。   答案:错误   解释:唛头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运输标志,不是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标志是运输包装的标志的其中一种。运输包装的标志包括运输标志、包括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2)运输标志其主要内容包括: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了一项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准化运输标志包括:   (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2)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   (3)目的地   (4)件号   至于根据某种需以而须在运输包装上刷写的其他内容,如许可证号等,则不作为运输标志必要的组成部分。   2.指示性标志:是指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而要注意的事项,一般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称其为注意标志。   3.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四)包装条款的内容   在规定包装条款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2、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3、明确包装费由何方负担   相关推荐:   2010年货运代理考试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6       2010年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备考选择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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