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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考试');">: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1月8日
本文主要介绍船舶概况、装卸港口和装卸费用、货物与运费、装卸时间、滞期费与速遣费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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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航次租船合同 大纲基本要求
1.熟悉船舶概况,装卸港口和装卸费用。
2.掌握货物与运费,装卸时间、滞期与速遣费。
第一节 船舶概况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熟悉”,把涉及船舶的基础概念性知识掌握,考试易出单选或者判断等小题目】
船舶概况主要有船名、船籍、船级、船舶吨位、船舶容积及船舶位置等内容。
一、船名 1、指定船名
在合同中明确记述了一艘特定的船舶。船舶出租人不能擅自用其他船来替代,否则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2、代替船舶
在指定船名的情况下,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加入“代替船条款”。替代船一经指定,就不能再做更改,也就是不能进行二次替代,即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
3、船舶待指定
当因某些原因致使无法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确定船舶时,经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开始履行航次租船合同前的适当时间内,由船舶出租人指定具体船舶,并将船名通知承租人,这就是船舶待指定。
在这种情况下,租船合同中不再订立“代替船条款”。
二、船舶国籍:指船舶所属的国籍,通过船旗来表现。
三、船级:是船舶检验机关认定的船舶技术状态的指标。
四、船舶载重吨:又称载货能力,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1、总载重吨:包括船舶所载运的货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储备物料的总和。
2、净载重吨:表明船舶实际装载货物的能力。
3、通常航次租船合同中只规定装载货物的大概数字和可增减的百分比。在具体装货之前,船长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进行“宣载”。
【02】航次租船合同中由谁“宣载”( )。
A、托运人 B、收货人 C、船长 D、大副
答案:C
(1)如果船长未在装货之前进行“宣载”,如果承租人提供装船的货物实际数量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船舶载货能力的下限,船舶所有人只能按货物装船的实际数量计收运费。
(2)如果宣载后,货主不能提供船长在“宣载书”中要求的货物数量,除非合同中有明文规定或属于承租人免责范围,承租人必须承担亏舱损失。
(3)如果船长“宣载”不在航次合同中规定的载货数字范围内,船东应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损失。
五、船舶容积
船舶容积包括船舶的货舱容积和船舶的容积吨位
(一)船舶的货舱容积
船舶的货舱容积是指船舶货舱内实际能够装货物的空间,一般分为散装舱容(容积)与包装舱容(容积)
1、散装容积:指舱内实际能够装载散装货物的空间。
2、包装容积:指舱内实际能够装载包装或成件货物的空间。
(二)船舶的容积吨位
船舶的容积吨位是表示船舶容积的单位,又称登记吨或注册吨,是指船舶为登记注册的需要,按照有关的丈量公约或规范所规定的丈量方法和计算公式确定的船舶容积吨位,一个“吨位”等于2.83立方米的丈量容积,又称1个容积吨。
分为:总吨位、净吨位和运河吨位
1、容积总吨(GRT):又称注册总吨,指船舶所有围蔽处所的总容积,按丈量公约或规范规定的测算公式求出的船舶容积吨位。
2、容积净吨(NRT):又称注册净吨,指船舶各载货处所的总容积,按丈量公约或规范规定的测算公式求出的船舶容积吨位。
3、运河吨位(canal tonnage):是指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等运河管理当局按各自制定的丈量方法计算出来的船舶容积吨位。
【07】船舶的容积吨位是指船舶货舱内实际能够装货物的空间,一般分为散装舱容与包装舱容。
答案:错
解释:这道题给出来的是船舶的货舱容积的概念。不是船舶的容积吨位。
六、船舶位置
船舶位置是订立合同时船舶所处的位置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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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装卸港口和装卸费用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熟悉”,重点把“装卸费用条款”牢记!】
一、装卸港口
(一)装卸港口或地点的规定方法:
1、明确指定具体的装货港和卸货港
2、规定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
3、由承租人选择装货港和卸货港
(二)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
1、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含义
是指一个港口或泊位能使船舶在抵达、进港、在港停泊和离港的整个相关期内,在未出现某些非常事件的情况下,不会处于即使运用了良好的航海技术和船艺仍不能避免的危险中。
2、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理解
“安全港”和“安全泊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自然条件方面的安全
(2)港口设施方面的安全
(3)航海方面的安全
(4)装卸货方面的安全
(5)政治局势方面的安全
(三)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责任承担: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明确规定了装卸港口和泊位——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船舶出租人负责港口和泊位的安全风险
2、承租人选定了某一港口,但没有列明泊位——港口的安全风险由船舶出租人负责,泊位的安全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没有列明某一具体的港口,而是写了PORT A OR PORT B or PORT C等选择性条款,——则由船舶出租人承担安全港和泊位的风险和责任。
4、装卸港口或泊位是承租人选择或者指定,——则承租人一般有保证港口和泊位安全的义务
(四)附近港口(了解)
租船合同中订有“附近港口条款”时,包括两方面含义:
1、当原定港口变得不安全时,承租人应当指定或重新指定临近的港口
2、若承租人不指定或不重新指定时,出租人有权将货物卸于这种邻近地点
(五)港口或泊位靠港顺序的选择(了解)
1、对于港口的数量一般由承租人进行选择,在租船合同中,默示可以使用的港口数量为一装一卸,而且一个港口仅可以使用一个泊位。因此如果租船人需要多港口或泊位的,应予以列明。
2、为了保护船舶出租人的利益,对于有多个装货港的时候,通常在合同中加上一条“按港口地理位置顺序挂靠的规定。”
二、装卸费用条款 (一)装卸费用的约定方法(重点)
1、班轮条款(liner terms)
又称“泊位条款”。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船边为界,是船舶出租人负责雇用装卸工人,并负担货物的装卸费用的条款
2、舱内收货条款(free in, FI):简称FI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条款。
3、舱内交货条款(free out, FO):简称FO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卸货费条款。
4、舱内收交货条款(free in and out, FIO):简称FIO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货费条款。
5、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条款(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 FIOST)
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卸的所有费用。即不负责装、不负责卸,也不负责平舱和理(堆)舱费。装卸费、平舱费、理(堆)舱费由承租人负担。
6、总装卸费,或总装货、总卸货费条款(gross load and discharge, or gross load, or gross discharge )
指船舶出租人负责与装卸,或装货,或卸货有关的全部费用。即船舶出租人要负责装卸费外,还有承担货物积载、平舱等费用。
7、限额条款(scale load and discharge)
船舶出租人负责一定限额的装卸费,超出部分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03】单选题
航次租船下,表明船方负责装货费用,但不负责卸货费的术语是( )。
A、FILO B、FIOST C、LIFO D、LINER TERM
答案:C
解释:A、FILO指的是船方不负责装货费,但是负责卸货费。
B、FIOST指的是船方不负责装卸、也不负责理舱费和平舱费。装卸费、平舱费、理(堆)舱费由承租人负担。
C、LIFO指的是船方负责装货费,但不负责卸货费。
D、LINER TERM 是指船方负责装货和卸货费用。
【02】判断题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费用由谁负担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采用的是班轮条款,则装卸费用由船舶出租人负担。
答案:对
【06】11.在航次租船方式下,货物装卸费由船舶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取决于合同的具体规定。下列()规定表明船舶出租人不承担货物装卸费用。
A. FILO
B. FIOST
C. LIFO
D. LINER TERM
答案:B
【07】判断题
航次租船合同中,FILO术语表示船舶承租人负责货物装船费用,但不负责卸货费用。
答案:对
解释:FILO表示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装,但负责卸。题目问的是承租人,那么承租人是跟船舶的出租人是反过来的,因此FILO对于承租人而言,承租人负责装船,但不负责卸船。
【07】多选题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货物装卸费由船舶出租人还是承租人负责取决于合同的具体规定,下列()表明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货物装船费用。
A、FILO B、FIOST C、LIFO D、LINER TERM
答案:AB
解释:题目问的是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货物装船费用,那么跟FI有关的条款。答案为AB
A、FILO指的就是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货物装船费用,但负责卸船费用。
B、FIOST指的是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装卸、也不负责理舱费和平舱费。装卸费、平舱费、理(堆)舱费由承租人负担。
C、LIFO指的是船舶出租人负责装船费用,但不负责卸船费用。
D、LINER TERM指的是船舶出租人负责装船和卸船的费用。
(二)船上装卸设备的使用
船舶出租人在整个作业中免费提供船上的装卸设备给承租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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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货物与运费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掌握”,重点看提供货物的时间和运费条款】
一、货物条款
(一)货物的种类
1、承租人提供规定货物的义务
我国《海商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货物。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不利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因未提供约定的货物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是应当负赔偿责任。”
2、承租人提供规定货物义务的免除
如果租约中规定某一契约货物,则租船人必须按照租约的规定提供,除非由于下列合同受阻的事件发生:
(1)由于签约时不可预见的因素,使之不能供货
(2)契约货物在装货港有效期限内遭受自然灾害全部灭失,无法装运
(3)出现了合同中规定的免责事项,而非由于承租人的过失,由于免责原因而不能装船时,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免除提供货物的义务
(二)货物的数量
如果规定了货物数量,则承租人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必须达到船舶的货物装载能力,即重货按照满载的要求,轻货按照满仓的要求。
当船舶已经开始预备航次或抵达装货港时,承租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提供货物,船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全额运费赔偿所造成的整船亏舱损失。
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船舶部分亏舱,船舶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当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亏舱损失赔偿,支付“亏舱费”。
注意!亏舱费实际上就是“未装船货物的运费”。在具体计算时,应减去船舶出租人方面节省的费用,如:船舶出租人可能负担的货物装船费、税金、港口使用费、佣金等等。
例题:某船按照合同规定装载20000吨货物,承租人实际上提供19800吨货物,亏舱200吨。已知合同规定运费每吨30美元,2.5%佣金。
则承租人应支付的亏舱费:200*30*(1-2.5%)=5850(美元)
(三)提供货物的时间
承租人应尽快提供货物,如果承租人不能及时提供货物而带来了船期的延误,如果租约中规定等泊时间计入装卸时间,则通过滞期费的形式,如无法起算装卸时间,则通过滞留损失的形式,由承租人向船舶出租人进行赔偿。
船舶出租人往往会在租约中要求加上“丘比特条款规定”:如果是由于不可归责于船舶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货物,船舶出租人在装港等待一个合同约定的时间后,比如10天或20天,超过这一时间,就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将船舶开走,并保留向承租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金康94”规定,滞期费须按日支付,而且船舶出租人有权在发生滞期后任何时候开立该项费用的发票,一旦承租人在收到后仍不支付,船舶出租人有权再给通知,其后96小时有权撤船。
二、运费条款
1、运费的计收方法
通常情况下,航次租船的运费是按所装运货物的数量计收的,这种方法较有利于船舶出租人,此时须在合同中标明运费率。
但承租人实力较强时,租约中也可能会规定按照卸货数量接受,甚至按照装货数量、卸货数量从小计收。
此外还存在一种包干运输的形式,这种方法按包干运费支付。但是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的载重和装货容积。
2、运费的法律地位
按英美判例法,如果租约中对于运费的支付和赚取没有作出规定时,默示的法律地位是到付。
如果货物没有运抵目的地,船舶出租人无权赚取运费。如果货物运抵目的地,即使货物有损失,船舶出租人仍然有权赚取运费。
运费在默示的法律地位中,是运多少付多少,即提单记载数量和实际卸货数量从少计收。在英美法中,运费不得扣减和对冲。
3、运费的支付与赚取
(1)按运费的支付时间分,运费的支付方法有预付和到付两种。
(2)预付运费的预付时间有:装货完毕时支付、签发提单时候支付、装货完毕后若干天后支付等。预付运费的赚取时间有装货完毕时赚取、签发提单时赚取、装货完毕后若干天后赚取等
(4)运费到付时,一般也有三种情况:船舶到达卸货港时支付、卸货完毕时支付或交付货物后支付等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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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装卸时间、滞期费与速遣费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掌握”,重点掌握装货时间对“日”的规定和装卸时间的计算以及滞期费的计算】
一、装卸时间条款
(一)装卸时间的定义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船舶出租人使船舶并且保证船舶适于装卸货物,无须在运费之外支付附加费的时间。
(二)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
1、未明确规定装卸时间
船舶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收取任何滞期费,除非承租人在装卸过程中有过失并因该过失导致了船期的延误。相反,承租人也不得向船舶出租人要求任何的速遣费。
2、明确规定装卸时间
指在租船合同中规定允许承租人装或卸货物的具体时间。
3、规定一定的装卸定额
(1)每天装卸多少吨
(2)每天每舱装卸多少吨
(3)每天每工作舱装卸多少吨
(三)对装卸时间中“日”的理解(重点)
1、日(day)
指从午夜零点至午夜24点连续24小时的时间。
2、连续日(running day)
是指一天紧接一天的日数。不论是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装卸货物,还是因为节假日不能装卸货物,装卸时间都连续计算,不作任何扣减。
3、工作日(working day WD)
(1)是指在港口当地,按照港口当地的习惯,进行正常装卸作业的日子。
(2)根据《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工作日是指没有被装卸时间明确排除在外的日数。
根据该术语的解释,合同中没有明确从装卸时间中扣除的日期均应作为工作日,无论是星期六、星期日还是节假日,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扣除的话,都不能扣除。节假日主要是指公共节日,不包括星期六或者星期天。
(3)根据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工作日是指没有被租船合同明确排除在装卸时间外,并且也不属于节假日的日数或部分时间。
根据该术语的解释,除了节假日,合同中没有明确从装卸时间中扣除的日期均应作为工作日,不论是星期六还是星期日都不能给予扣除,除非合同由明文规定。
【07】根据《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工作日是指没有被装卸时间明确排除在外的日数。据此,合同中没有明确从装卸时间中扣除的日期均应作为工作日,无论是星期六、星期日还是节假日,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扣除的话,都不能扣除。
答案:对
4、良好天气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 ,WWD)
(1)良好天气工作日是在工作日的含义基础上将影响船舶装卸的不良天气排除在外的表示方法。即除去天气不良影响船舶装卸任何时间之外的良好天气工作日。
(2)另外为确定星期天、节假日排除在晴天工作日之外,避免争执,租船实务中通常又把晴天工作日之后加上不同的表述:
①良好天气工作日,周日和节假日除外(WWDSHEX)
(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
②良好天气工作日,周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WWDSHEXUU)
(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 unless used)
③良好天气工作日,周日和节假日除外,即使已使用(WWDSHEIU)
(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 even if used)
④良好天气工作日,周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仅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 unless used,but only time actually used to count)
5、24小时良好天气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 of 24 hours)
6、连续24小时良好天气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 of 24 hours )
根据《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良好天气工作日、24小时良好天气工作日和连续24小时良好天气工作日三个术语的含义是一致的,即除去天气不良影响船舶装卸任何时间之外的连续24晴天工作日。
【07】根据《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下列( )具有相同的含义。
A、工作日 B、晴天工作日 C、24小时晴天工作日 D、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答案:BCD
【07】航次租船合同下,下列( )术语表示如果在星期天、节假日进行装卸作业,也计入装卸时间。
A、WWDSSHEX B、WWDSHEX C、WWDSHEXEIU D、WWDSHEXUU
答案:D
解释:WWDSHEXUU 晴天工作日,周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也就是说,周日和节假日是不包括在工作日内,但是如果周日及节假日用了,那么就要计入装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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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卸时间的起算、中断和终止
1、装卸时间起算
装卸时间的起算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船舶抵达合同约定的地点;
第二:船舶已经备妥可装卸货物;
第三:在第一装货港或第一卸货港,船长要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经过一个通知时间后开始计算。
(1)抵达船舶
①在泊位租约当中,船舶要想起算装卸时间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
②在港口租约当中,一艘抵达的船舶是以到达港口的管辖范围为标志的。
(2)备妥可装卸货物
指船舶在各方面做好装货或卸货的准备,即在配备船员,使机器的各转动部分、吊杆以及其他装卸工具随时处于可供使用状态,以及使船舶随时处于可立即进行装卸货物的状态等方面都已为装卸货物做好准备。
(3)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①船舶已经抵港,并且船舶已经完全备妥,可以装卸货物了,那么船长可以向承租人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通常装卸时间的具体起算通常还要看租船合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一段时间后才开始起算装卸时间。
“金康94”规定:上午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下午1点起算,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点起算,这一规定时间称之为“通知时间”
【06】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在船舶抵达港口递交NOR一段时间后,开始起算( )。
A、装卸时间 B、受载期 C、租船合同期限 D、宣载期
答案:A
②英美法的规定中,如果承租人提早进行装卸货物,装卸时间从实际开始进行装卸作业时开始起算。
③如果船舶出租人通过船长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时间不是在承租人的工作时间内,那么此时该份装卸准备就绪书暂时不能生效,需要等到承租人的工作时间开始才能自动生效。
④如果船长在船舶还没有完全备妥,那么这时递交的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是无效的。必须船舶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以及在租约中经过明示的要求之后,重新进行递交,否则装卸时间只能等到承租人实际开始实行装卸货物时才能起算。
判断题【04】
航次租船下,如果船长递交NOR时船舶尚未做好装卸准备,则NOR视为自始至终无效,不能在当船舶做好准备时视为自动生效。
答案:对
⑤如果船长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是在受载期之前,装卸时间是要等到受载期开始后才能起算的,而且如果间隔时间不足通知时间还须等到通知时间届满。
2、装卸时间的中断
在英美法中有默认的原因可以中断装卸时间,即船舶出租人的过失或者是错误导致承租人不能继续进行装卸作业,这段时间是可以从允许的装卸时间当中予以扣减的。
租船实务中对于装卸时间的中断通常包括:不良天气、节假日、移泊时间、罢工、船舶出租人的过错、装卸设备故障等
3、装卸时间的终止
装卸时间是在装卸作业完成的一刻结束的。一旦装卸时间终止,承租人不得再延误船期,否则同样会构成承租人违约,不论此时是否还有剩余的装卸时间,承租人都需要向船舶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这时的违约金是以滞期损失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样一方面船舶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费,另一方面,承租人也有义务向船舶出租人支付滞期损失。
(五)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
1、装卸时间的分别计算
装卸时间分别计算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是对装货港的装货时间和卸货港的卸货时间分别规定一定的时间,单独计算。
注意!
不能将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也不能用一个作业中节省的时间抵消另一个作业中超用的时间
例题:单选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500美元”。船舶装货滞期3天,卸货速遣3天。若按装卸时间分别计算,则租方总共应付( )滞期费。
A.9000美元 B.4500美元 C.0美元 D.3000美元
答案:B
解释:滞期费=3000×3=9000美元
速遣费=1500×3=4500美元
则:应支付的滞期费为:9000-4500=4500美元
2、装卸时间的统算
关于装货港和卸货港的装卸时间的统算,主要有三种约定方法:
(1) 装卸共用时间:
是一种表明装货港和卸货港的装卸时间统一合起来使用的一种术语。
如果在装货港已将装/卸两港合计的允许使用时间用完,则在装货港已经进入滞期,按照“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原则”,当船舶抵达卸货港后,立即连续计算滞期时间。
例1:单选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装卸时间共用时间为6WWDSHEXUU,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500美元”。船舶装货港使用的时间为4WWDSHEXUU,在卸货港使用的时间为2WWDSHEXUU,则租方总共应付( )滞期费。
A.9000美元 B.4500美元 C.0美元 D.3000美元
答案:C
解释:在本题中合同规定装卸共用的时间为6WWDSHEXUU,装货港和卸货港使用的时间合计起来是允许使用的时间,因此不存在滞期费。
例2:单选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装卸时间共用时间为8WWDSHEXUU,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500美元”。船舶装货港使用的时间为4 WWDSHEXUU,在卸货港使用的时间为3WWDSHEXUU,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承租人应付滞期费3000美元 B、承租人应付滞期费1500美元
C、出租人应付速遣费3000美元 D、出租人应付速遣费1500美元
答案:D
解释:在本题中合同规定装卸共用的时间为8WWDSHEXUU,装货港和卸货港使用的时间为7WWDSHEXUU,因此速遣时间为1天,因此出租人应付速遣费1500美元。
例3:单选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装卸时间共用时间为6WWDSHEXUU,滞期费每天2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000美元”。船舶在装货港的装货的时间为6WWDSHEXUU。船舶到达卸货港,在卸货港经过6天货物卸载完毕(其中1天天气原因无法卸货,其中1天为星期日港口休息,其中4天卸货),根据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条款规定,则租方总共应付( )滞期费。
A.9000美元 B.12000美元 C.0美元 D.3000美元
答案:B
解释:滞期费=2000×6=12000美元,在装货港已将装/卸两港合计的允许使用时间用完,则在装货港已经进入滞期,按照“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原则”,当船舶抵达卸货港后,立即连续计算滞期时间。因此休息日和坏天气都不能扣除,共滞期6天。
【08真题】23. 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装货时间为5WWDSHEXEIU,卸货时间为4WWDSHEXUU。在装卸时间单独核算的情况下,装货港滞期两天、卸货港速遣两天,通常情况下( )。D
A. 出租人要支付速遣费给承租人,承租人也要支付滞期费给出租人,但速遣费大于滞期费
B. 出租人要支付速遣费给承租人,承租人也要支付滞期费给出租人,滞期费等于速遣费
C. 出租人不要支付速遣费给承租人,承租人也不要支付滞期费给出租人,滞期费与速遣费抵消
D. 出租人要支付速遣费给承租人,承租人也要支付滞期费给出租人,但滞期费大于速遣费
(2)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又称为“装卸时间抵算”,是指承租人有权选择将约定的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
主要的特点是以装货港节省的时间或者是滞期时间来调整原规定的卸货港的可用时间。
另外如果在装货港已将装/卸两港合计的允许使用时间用完,即在装货港已经进入滞期,则船舶抵达卸货港后,并不立即连续计算滞期时间,而是在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后,经过一段时间,才开始连续继续滞期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享有将正常的通知时间排除于装卸时间之外的权利。
(3)装卸时间平均计算:
是指分别计算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用一个作业中节省的时间抵消另一作业中超用的时间。
与“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不同在于,虽然也分别单独编制装货时间计算表和卸货时间计算表,但并不以装货港节省的时间和滞期时间来调整原规定的卸货港的可用时间。
而是用一个作业中节省的时间抵消另一作业中超用的时间。
例题:单选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500美元”。船舶装货滞期3天,卸货速遣3天。若按装卸时间平均计算,则租方总共应付( )滞期费。
A.9000美元 B.4500美元 C.0美元 D.3000美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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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1月8日
本文主要介绍船舶概况、装卸港口和装卸费用、货物与运费、装卸时间、滞期费与速遣费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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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页:装卸时间起算、中断和终止
- 第6页:滞期费与速遣费
二、滞期费
(一)滞期费的含义
因不是出租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超过装卸时间的船舶延迟而付给出租人的约定金额。滞期不适用装卸时间的除外规定。
如果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允许使用时间,超过部分的时间为“滞期时间”,承租人必须向船舶出租人支付“滞期费”。
滞期费=滞期时间×约定的滞期费率
单选题【07】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在船舶装卸时间届满后,开始起算( )。
A、速遣费 B、滞期费 C、船舶受载期 D、宣载期
答案:B
(二)滞期时间的分类
1、限定滞期期间
在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船舶滞期限定时间。在该限定期内,如果船舶发生滞期,承租人按合同规定的滞期费率支付给船舶出租人滞期费。
如果在“限定滞期期间”届满时仍未完成货物装卸,或由于承租人的原因使船舶继续停留在港内,该船舶称为“滞留船舶”,对此船舶出租人可向承租人提出“滞留损失”的赔偿。
2、非限定滞期期间
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船舶发生滞期时的时间长短,而只是确定了滞期费率。因此原则上船舶的滞留时间可以是无限制的,也不存在船舶滞留损害的问题,船舶出租人只能按合同确定的滞期费率要求承租人支付滞期费。
(三)滞期费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双方同意按“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的话,必须在合同中订明,否则按一般采取“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方式计算。也就是说在滞期期间的星期日、节假日或天气原因停止工作的时间都不扣减,都作为滞期期间计算滞期费。
单选题【02】
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时间通常按( )原则计算。
A.节省全部时间 B.节省全部工作时间 C.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D.扣除周日、节假日
答案:C
解释: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后的装卸时间,原来该扣除的星期日、节假日及坏天气因素就不再扣除,而是按自然日有一天算一天,均作滞期时间计算。
(四)滞留损失
1、滞留损失的含义
滞留损失又称延滞损失、超滞期等,是指船舶滞留在港口而应由承租人赔偿给出租人的一笔金额,滞留损失不同于滞期费。
滞期费的发生与装卸时间紧密相关,是一种约定的违约金
滞留损失不是当事双方事先约定的,由于承租人的过失而产生的损失,应按船舶的实际损失赔偿。滞留损失是一种具有补偿性质的违约赔偿金。
2、滞留损失产生的原因
三、速遣费
(一)速遣费的含义
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的允许使用时间,节省部分的时间即为速遣时间。
速遣费费率为滞用费费率的一半,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
速遣费=速遣时间× 速遣费率
判断题【02】
滞期/速遣时间是通过实际装卸作业使用的时间与合同允许使用的时间相比较得出的。
答案:对
(二)速遣费的计算方法
租船合同中常常采用一些含义明确的用语,表明速遣时间的计算。即“节省全部时间”和“节省全部工作时间”。
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采用哪一种用语来计算速遣时间时,通常解释是按“节省全部工作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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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