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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货运代理《海运货代》预习讲义第七章:租船货运业务

发表时间:2014/4/4 17:15: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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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货运代理《海运货代》预习讲义第七章:租船货运业务
来源:   【货运代理考试');">: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1月7日 本文主要介绍租船货运业务基本知识、租船货运经营方式、租船程序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本文导航
  • 第1页:租船货运业务基本知识
  • 第2页:租船货运经营方式
  • 第3页:租船程序

  第七章 租船货运业务
  大纲基本要求
  1.了解租船货运业务基本知识。
  2.熟悉租船程序。
  3.掌握租船货运经营方式。
  第一节 租船货运业务基本知识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了解”,重点看租船运输的特点和租船合同范本的种类】
  一、租船货运业务的概念
  (一)租船运输的概念
  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运输经营方式,其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货源的要求和货主对货物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
  因此,租船运输又被称为不定期船运输。它适用于货物批量较大,货物价值相对较低的大宗散货。
  (二)租船合同的当事人
  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船舶出租人和船舶承租人。
  1.船舶出租人
  租船运输的出租人既可能是“船舶所有人”也可能是 “二船东”。
  2.船舶承租人
  船舶承租人既可能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卖方或买方,也可能是专门从事租船业务的经营人或船公司。
  (三)租船经纪人
  1.租船经纪人(chartering broker)的概念
  航运市场中专门从事船舶的租赁、订舱、买卖、保险等中介业务的航运经纪人。(ship broker)
  由于租船经纪人对于租船市场的信息掌握全面、及时,具有租船业务的特殊知识和谈判技能,促成合同顺利签订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租船经纪公司开展业务的做法十分普遍,所以在航运市场中会存在大批专门从事租船订舱等经济业务的经纪人。
  2.租船经纪人的身份
  租船经纪人包括:
  (1)船舶出租人经纪人
  (2)船舶承租人经纪人
  (3)双方当事人经纪人
  租船经纪人的身份性质可以将其认定为代理人,而另一方面又可以将其认定为居间人。
  3.租船经纪人进行租船业务洽谈的方式
  租船经纪人进行租船业务洽谈的方式有三种情况:
  (1)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指定一个租船经纪人,由其代表各自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洽谈。
  (2)船舶出租人或承租人共同指定一个租船经纪人进行洽谈。这时, 租船经纪人也不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般在居间人在场的条件下进行谈判。
  (3)船舶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一方与它方指定的租船经纪人进行租船业务洽谈。
  4.租船经纪人的佣金
  (1)佣金的标准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在运费或租金的1%~4%。航次租船下,一个经纪人的佣金通常为1.25%,有两个经纪人时的佣金通常为2.5%。
  (2)在没有达成协议时,租船实务的惯例是按照“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租船经纪人一般是不能取得佣金。
  (3)当租船业务洽谈达成协议后,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租船合同不能履行时,为了保护租船经纪人的利益,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如何处理租船经纪人的佣金问题。“金康合同”范本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过错方支付原定佣金的1/3。
  二、租船运输的特点
  (1)按照租船合同安排船舶航线,组织运输;没有相对于定期班轮运输的船期表和航线。
  (2)适合于大宗散货运输,货物的特点是批量大、附加值低、包装相对简单。因此租船运输的运价(或租金率)相对班轮运输而言较低。
  (3)舱位的租赁一般以提供整船或部分舱位为主,主要是根据租约来定。承租人一般可以将舱位或整船再租与第三人。
  (4)船舶营运中的风险以及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
  (5)租船运输中的提单的性质不完全与班轮运输中的提单的性质相同,它一般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对于承租人和船舶出租人而言,仅相当于货物收据。这种提单要受租船契约约束,银行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当承租人将提单转让与第三人时,提单起着权利凭证作用;而在第三人与船舶出租人之间,提单这时则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6)承租人与船舶出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租船合同来确定的。
  (7)租船运输中,船舶港口使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按租船合同规定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分担、划分及计算,而班轮运输中船舶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担。
  三、租船合同范本
  (一)租船合同范本的概念
  为了简化签订租船合同的手续,加快签约的进程和节省为签订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也为了能通过在合同中列入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以维护自己一方的利益,在国际航运市场上,一些航运垄断集团、大的船公司或货主垄断组织,先后编制了供租船双方选用,作为洽商合同条款基础的租船合同范本。
  (二)租船合同范本的分类
  1、租船合同范本根据是否得到公认和是否得到广泛采用而分为标准租船合同格式、非标准租船合同格式和厂商租船合同格式。
  (1)标准租船合同:是指由英国航运公会、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纽约土产交易所和日本海运集会所等公共机构所制定或认可,并被公认和广泛采用的合同格式。
  (2)非标准租船合同:是指不属于标准租船合同范围,但其格式有一定的规律,并常被采用的合同格式。
  (3)厂商租船合同:是一些大宗货物主要为租赁船舶而制定的特殊合同格式。
  2、租船合同范本根据租船货运经营方式不同又可分为航次租船合同范本,定期租船合同范本,光船租船合同范本
  (三)主要租船合同范本
  比较有影响的标准租船合同格式主要有:
  1.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
  统一杂货租船合同:简称“金康(GENCON)”,是国际上标准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我国航次租船实务中大多使用金康合同范本。
  (2)北美谷物航次租船合同
  北美谷物航次租船合同:简称“NORGRAIN”,由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制定,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英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联盟推荐使用。该范本适用于由北美至世界各地的谷物运输。
  (3)其他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业务中使用的租船合同范本还包括威尔士煤炭租船合同、C(矿石)7租船合同、油船航次租船合同1976等。
  2.定期租船合同范本
  (1)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租船合同
  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租船合同:简称“土产格式”(NYPE),是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制定的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土产格式”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定期租船标准合同。
  (2)波尔的姆统一定期租船合同
  波尔的姆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简称“波尔的姆”(BALTIME),是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协会(BIMCO)制定的。
  (3)中租期租船合同
  中租期租船合同:是由中国租船公司1980年制定,专门用于中国租船公司从国外期租船使用的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
  3.光船租船合同范本
  目前,国际租船实务中关于光船租船合同范本只有一种,即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协会制定的标准光船租船合同,简称“BARECON”。
  四、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
  租船合同中的条款基本上可分下面为三类:
  (一)条件条款
  1.条件条款的概念
  条件条款:是指合同中那些履行与否对实现合同的商业目的有着密切关系的条款。
  如果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擅自取消这种条款,就会使合同双方协议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受害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取消合同,并可提出赔偿要求。
  2.条件条款的判断标准
  (1)成文法中明文规定作为条件的义务责任之类的条款
  (2)合同中明显指出作为条件的义务责任。在租船合同中以明确的措辞固定的内容,也可以作为条件条款。
  (3)判例中被视为条件的条款(但也可能会改变)
  (4)根据合同条款、合同背景所表示的双方的意图确定。
  (二)保证条款
  1.保证条款的概念
  保证条款:是指合同中次要的、非本质性的条款,对履行合同不产生决定性影响。即使合同的一方违背了这些条款,也不至于影响合同的商业目的的实现;受害方只要提出赔偿要求,而不能以此取消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保证条款的确认
  保证条款的确定要视合同的条款、双方的意图而定。
  (三)中间性条款
  中间性条款:是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的合同条款。它既不是条件,也不是保证。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这种条款时,受害方究竟是按违背条件条款处理,还是按违背了保证条款处理,要视违约程度和后果而定。
  从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程度来分,租船合同中的条款可分为:首要条款、印就条款、手写条款、更正条款、附加条款、补遗条款、追加条款等,当他们之间产生矛盾时,需要以这些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低来处理。
  其法律效力高低顺序是:首要条款是最高效力;更正条款和附加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印就条款;手写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打印条款;补遗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追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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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页:租船货运经营方式
  • 第3页:租船程序
  第二节 租船货运经营方式
  【提示:本节内容属于“掌握”的,历年考试真题涉及内容比较多,要把不同经营方式的名称及其特点作为重中之重来掌握】
  一、航次租船
  (一)航次租船的概念
  1.航次租船的定义
  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或“程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单向或往返的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用以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方式。
  2.船舶出租人的强制性义务
  在中国《海商法》下,对于各种租船方式,只有航次租船中,船舶出租人必须履行班轮运输中的适航义务和不得不合理绕航的义务,这也是这种运输经营方式的一个特点。
  【06】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对于以下几种租船方式,只有在( )中,船舶出租人必须履行班轮运输中承运人的适航义务和不得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A.航次租船
  B.定期租船
  C.光船租船
  D.航次期租
  答案:A
  (二)航次租船的形式
  1.单航次租船
  单航次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约定,提供船舶完成一个单程航次货物运输的租船方式。2.往返航次
  往返航次租船: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约定,提供船舶完成一个往返航次的租船方式。
  3.连续单航次租船
  连续单航次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船舶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的租船运输方式。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连续往返航次租船: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船舶连续完成几个往返航次的租船运输方式。
  (三)航次租船的特点
  (1)特定船舶、特定货物、特定港口和特定航线。
  (2)航次租船合同是确定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3)承租人负责完成货物的组织,支付运费及支付相关的费用。
  (4)船舶出租人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制度,配备和管理船员。
  (5)船舶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船舶资本费用、固定营运费用和可变营运费用。
  (6)船舶出租人出租整船或部分舱位,按实际装船的货物数量或整船舱位包干计收运费。
  (7)承租人同船舶出租人支付的运输费用通常称为运费,而不称租金。
  (8)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可用于在港装卸货物的时间,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滞期和速遣以及滞留损失等规定。
  如果装卸时间超出了规定的天数,则承租人要向船舶所有人支付一定赔偿金,即滞期费;
  如装卸天数提前,船舶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支付一笔奖励,即速遣费。
  此外,对于由承租人的原因引起的非装卸时间方面的时间损失,如港口合同中船舶抵港后,承租人不能及时安排泊位,以致延误船期,承租人须按船舶实际损失向船舶出租人支付滞期损失。
  【02】航次租船由谁负责船舶营运管理( )。
  A.买方
  B.卖方
  C.船东
  D.租船人
  答案:C
  (四)航次期租的租期
  航次租船期的长短取决于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花费的时间,但航次租船并不规定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按航次的不同阶段分别承担着不同的风险,一般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1.预备航次阶段
  预备航次阶段:是指为完成航次租船合同的货物运输,船舶前往装货港准备装货的航次。在船舶抵达装货港前,船舶在出租人的控制之下,对船舶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船舶出租人承担。
  2.装货阶段
  装货阶段:是指船舶抵达、停靠装货港后,待泊和装货的整个阶段。如果船舶延误是由船舶出租人造成的,则由其承担相应的延误损失风险,如是承租人造成的,则应由承租人承担风险。
  3.航行阶段
  航行阶段:是指船舶装货离港后,抵达卸货港前的整个阶段。在这段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船舶出租人承担。
  4.卸货阶段
  卸货阶段:是指船舶抵达、停靠卸货港后,待泊和卸货的整个阶段。在这一时间段上所发生的风险和处理原则与装货阶段的原则相同。
  二、定期租船
  (一)定期租船的概念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或“期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二)定期租船的特点
  (1)船舶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
  (2)承租人在船舶营运方面拥有对船长、船员指挥权,有权要求船舶出租人予以撤换。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并负担船舶营运的可变费用。包括:燃料费、港口使费、引水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租船合同规定其他费用等。
  (4)船舶出租人负担船舶营运的固定费用。包括:船舶资本的有关费用、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船舶维修保养费等。
  (5)船舶租用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以及商定的租金率计收。
  (6)租约中往往订有有关交船和还船以及停租的规定。
  定期租船方式下,被租船完全出于承租人的使用和控制下,所以,除因船舶不能处于适航状态外,其他情况所造成的营运风险一般均有承租人承担。
  三、光船租船
  (一)光船租船的概念
  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二)光船租船的特点
  (1)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适航空船,不负责船舶的运输。
  (2)承租人配备全部船员,并负责指挥责任。
  (3)承租人以承运人身份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实践损失,包括船期延误、修理等。
  (4)承租人负担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的全部固定及变动成本。
  (5)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6)船舶的占有权从船舶交予承租人使用时起,转移至承租人。
  (三)光船租购
  航运实践中,在办理光船租船时,最常见的是使用“购买选择权租赁条件”。附带这种条件的光船租船合同中,通常对租期届满时的船舶价格事先确定,并规定这一船价在租期内平均分摊,与按期支付的租金一并缴纳。实质上是一种分期购买船舶的方法。适合那些缺乏足够资金一次性购买船的承租人。
  四、包运租船
  (一)包运租船的概念
  包运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为均等的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这种方式下签订的合同称为“包运租船合同”,或称“运量合同”。
  【04】船方提供给租方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运量,完成运输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是( )。
  A.航次租船
  B.包运租船
  C.定期租船
  D.光船租船
  答案:B
  包运租船是在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的运营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与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相比,一方面包运租船不要求一艘固定的船舶完成运输,船舶出租人在指定船舶上享有较大的自由,另一方面包运租船并不要求船舶一个接着一个航次完成运输,而是规定一个较长的时间,这段时间内,船舶出租人可以自行灵活安排运输。
  【06】包运租船方式是在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的运营方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与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相比,包运租船不要求一艘固定的船完成运输。船舶出租人在指定船舶上享有较大的自由。
  答案:对
  (二)包运租船方式的特点
  (1)包运租船合同一般不确定某一船舶,仅规定租船船舶的船级、船龄和其他技术规范等。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运输货物的总运量及船舶的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3)货物主要是运量较大的干散货和液体散装货。承租人多为货物贸易量较大的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型国际石油公司。
  (4)航次中所产生的航行时间延误风险由船舶出租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内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与航次租船相同,一般是通过合同中的“滞期条款”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约定的运费费率计收,通常采用航次结算。
  (6)装卸费用的负担责任划分一般与航次租船方式相同。
  五、航次期租
  航次期租:介于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之间的租船方式,又称为“日租船”,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以完成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实际租用天数和约定的日租金率计算租金的租船运输经营方式。
  航次期租的特点是:没有明确的租期期限,而只确定了特定的航次。从下面两个方面来理解航次期租的概念:
  一、租期的计算以船舶所完成的本航次任务为基础。
  二、尽管租期的计算类似于航次租船,但是船东收到的不是航次租船中的运费,而是类似于期租方式中的租金,一般为15天预付一期租金。
  总体而言,航次期租是以期租作为基础,融合了航次租船的性质,费用和风险则按期租方式处理。所以,即使是租期较短的航次期租,船舶所有人也无须承担我国《海商法》对于航次租船船舶出租人作出的两项强制性立法规定的义务。
  本节中所述的五种租船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船舶的支配权、占有权的不同,从船舶出租人对船舶的支配、占有程度的强弱来看,五种租船方式的排序为:包运租船、航次租船、航次期租、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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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租船货运业务基本知识
  • 第2页:租船货运经营方式
  • 第3页:租船程序
  第三节 租船程序
  【提示:本节内容属于“熟悉”部分的,能说出租船的业务程序。】
  一、租船询价(也叫询盘)
  (一)承租人租船询价主要内容
  1、承租人航次租船询价主要内容
  (1)承租人的名称及营业地点
  (2)货物种类、名称、数量、包装形式
  (3)装卸港口和地点名称
  (4)受载期和解约日
  (5)装卸时间和装卸费用条件
  (6)船舶类型、载重吨
  (7)希望采用的租船合同范本
  2、承租人定期租船询价主要内容(了解)
  (二)船舶出租人租船询价主要内容(了解)
  1、出租人航次租船询价主要内容
  2、出租人定期租船询价主要内容
  二、租船要约(也叫发盘)
  也叫租船报价或租船发盘,承租人或船舶出租人围绕租船询价中的内容,就租船涉及的主要条件大副询价方即为租船要约。
  分为:绝对发盘和条件发盘
  (一)绝对发盘
  (二)条件发盘
  三、租船还价(也叫还盘)
  是接受发盘的一方对发盘中的一些条件提出修改或提出自己 的新条件,并向发盘人提出的过程。
  四、租船承诺(也叫受盘或接受)
  明确接受或确认对方所报的各项租船条件。原则上,接受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一项租船业务即告成交,至此租船和合同成立。
  五、签订租船确认书
  (一)订租确认书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订租确认书签订日期
  2、船名,或可替代船舶
  3、签约双方的名称和地址
  4、货物的名称和数量
  5、装卸港名称及受载期
  6、装卸费用负担责任
  7、运费或租金率、支付方法
  8、有关费用的分担
  9、所采用标准租船合同的名称
  10、其他约定特殊事项
  11、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的签字
  (二)订租确认书实务范例
  1、航次租船确认书范例(参见教材194页,实际工作及货代英语考试中会涉及到。)
  2、航次期租(参见教材195页,实际工作及货代英语考试中会涉及到。)
  (三)航次租船合同订租确认书标准格式
  《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2000年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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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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