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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五章辅导讲义(2)

发表时间:2014/4/4 17:15: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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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五章辅导讲义(2)
来源:   【货运代理考试');">:你最值得信赖的考试顾问】   200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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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FIATA推荐各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了解) 
  第三节 中国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标准交易条件由CIFA制定,并于2002年7月15日公布,供我国货运代理采用。
  一、CIFA标准交易条件所制定的货运代理责任限制规定:
  (1)货物灭失、损坏、错运、错交或因此产生索赔的货物,以其毛重量每千克2SDR计算
  (2)因货物迟延引起的索赔,如根据本标准交易条件无法免责,则赔偿限额为公司对迟延货物所收取的运费。
  二、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争议解决可以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也可以提交北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两者只能任选其一。
  三、时效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客户已经向公司按本标准交易条件第14条提起诉讼,否则公司在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或因未交付而收货人有权视为货物已灭失之日起9个月,免除所有责任。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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