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给力的教育考试网...《无船承运人是货代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中大网校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考试网发布。" />
当前位置:

无船承运人是货代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发表时间:2014/4/3 17:15: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无船承运人是货代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来源:   【货运代理考试');">:中国最给力的教育考试网站】   2009年7月23日

  把货代员站点加入收藏夹

  欢迎进入:2009年货代考试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免费体验:货代在线考试中心

  更多信息请访问:·货代考试论坛·货代考试

  一、 传统货代业面临困境
  国际货运代理人历史悠久,起初他们作为厂家、商人的佣金代理,依附于货方经营各种业务。十三世纪时欧洲的“FRACHTER”,(一种货运代理人的雏形)使用自己的船舶运送他人或自己的货物,并办理报关手续。[6]此后,随着部门分工的精细化,商事代理制度的日渐完善,货运代理人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 货运代理人只以纯粹的代理身份出现,这种仅以代理人身份行事的货代即传统的货代. 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保险以及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各种业务提供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纯粹代理人从事传统货代业务,能够以较少的投资、较小的风险提供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从事传统业务时,不作为承运人出现,不取得货物的控制权,不负责在目的地交付货物,他只是充当货方的代理人,不负责承运,只负责联系运输、落实承运工作。因此他只要在选择承运人上尽了合理谨慎之责,就是履行了合同。货运代理人本身无过失时,他对于与货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货损货差不承担责任,仅协助货方向有关责任人追偿而并非强制性义务。因此从货方的角度来看,托运人更倾向于货运代理承担更多的责任。货代也为了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扩展,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样倾向于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
  客观上货代业的发展正面临着共同的问题,即货代成本的提高和利润率的下降。由于货主对运输服务的要求日趋多样化,货代仅凭代办制单、报关或提货手续赚取超额利润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因此不少资金雄厚的货代公司投入巨资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网络,兴建库房或大型物流中心,并在各地开设众多的办事处,雇佣专业水准的业务人员以期使货代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由于海运业竞争的日益加剧,海上承运人竞相使用巨型集装箱船以降低成本,使运价不断下降。这给传统意义上以赚取佣金为主要利润来源的货代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从现实着眼,货代必须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在必要时充当起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以求得生存与发展。
  二、 无船承运人从传统货代业中应运而生
  无船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提供的货载并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或多式联运合同,签发自己的提单,承担货物全程运输责任,但不经营用以提供海上运输的船舶,并以本人名义向海运承运人和内陆承运人托运货物的公共承运人。
  上文提到货运代理面对货主对运输服务日趋多样化、一体化的要求,已力不从心,这里的“力”就是传统货代纯粹代理人所能履行的职责,这里的“心”是指货运代理作为一个市场竞争主体求生存求发展、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代理人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限制了传统货代的业务拓展。于是伴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兴起,国际货运代理在提供这种服务中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变化,成为当事人。国际货运代理开始签发自己的提单,直接承担在运输途中的损坏或灭失责任,成为无船承运人。[7]
  从海运服务的角度考察,无船承运人实际上是从货运代理人逐步发展和演化而来的,[8]是货运代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发展出的新生事物.传统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仅是受货主委托处理相关船舶运输业务的代理人,一旦在海上运输中出现经济损失,货代对货主并不负有当然责任,只要货代选择第三人或者自身行为并无过失. 这样一来,货代在海上运输服务中基本上处于协调处理的辅助地位,这不仅使货代为货主服务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障碍,同时由于以佣金为经营收入也限制了货代经营收益的增长. 为了改变这种经营上的被动局面,货代从业者一方面改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就是扩展业务范围,逐步将业务从简单的受托订舱转向以承运人身份签发提单,全程负责运输,收取运费差价。一旦货代从事这些超越原有托运人范围的业务时,此时的货代便成为无船承运人。
  由此可见,无船承运人的出现是运输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最初货运代理人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以专门技能参与运输过程,通过其中介性的服务提高了国际贸易与国际运输的效率,但随着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仅作为代理人出现的货运代理人在风险承担与业务范围,经营收益扩展方面的矛盾冲突日益突出。权责平衡、收益与风险平衡是经济规律的合理体现,因此货运代理人势必转变自己在运输服务中的角色,更多的承担风险,但又不想丧失不经营船舶,不拥有船舶在经营投入,管理成本方面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因此以无船为特征又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无船承运人便自然而然的产生了。
  另外从货主方面来看,货主原本需要同货代与船东双方交涉,在只有货代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货损货差,货代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而有了无船承运人后,只需找到一个合适的无船承运人即可,省去了很多麻烦,风险又有了承担保证。从船东方面来看,由于无船承运人是以托运人身份安排运输的,因此所有问题船东只须和无船承运人解决即可。
  无船承运人的产生解决了货代因代理人身份与业务拓展之间的矛盾,促进了货代业的发展。同时也方便了货主与船东(实际承运人),从整体上促进了国际贸易与国际运输的发展。无船承运人产生于货代行业,但又不同于货代行业,两者之间有联系,更有区别。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