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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四章辅导讲义(1)

发表时间:2014/4/4 17:15: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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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四章辅导讲义(1)
来源:   【货运代理考试');">:你最值得信赖的考试顾问】   2009年7月1日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概述

  一、普通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了解)

  二、大陆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了解)

  三、我国《货代管理规定》中明确:货运代理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额名义”行事。即货运代理人从事的业务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则为“代理人”,若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则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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