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选择,我喜...《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十章辅导讲义(1)》由中大网校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考试网发布。" />
当前位置:

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十章辅导讲义(1)

发表时间:2014/4/4 17:15: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十章辅导讲义(1)
来源:   【货运代理考试');">——我选择,我喜欢】   2009年9月27日

  第一节 支付工具——票据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票据是指以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为目的、用于清偿债权债务的凭证,即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的规定自己或他人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的证券
  2、特点有三个:
  (1)无因性 (2)要式性 (3)流通性
  (二)票据的当事人
  要涉及三方面,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进入流通领域后,派生出流通中的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等
  (三)票据种类及票据行为
  1、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以汇票为主。
  2、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
  二、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和内容
  1、含义
  (1)我国《票据法》对汇票作了如下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英国票据法》的对汇票的规定
  汇票:是由一个人签发给另一个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
  2、基本内容
  各国票据法对汇票内容的规定不同,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写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等内容。
  以上事项是汇票必须要包括的内容,如果缺少的其中一个事项,汇票无效。
  (二)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的不同分:
  (1)银行汇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商业汇票: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汇票。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2、按承兑人不同分:
  (1)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3、按汇票有无附属单据不同分:
  (1)光票:是指由出票人开立的不附带任何单据的汇票
  (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附带单据如发票、提单等。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
  4、按付款期限不同分:
  即期汇票: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是指出票一定期限后或在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见票后若干天付
  (2)出票后若干天付
  (3)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4)指定日期付款
  (三)汇票的票据行为
  使用汇票支付货款一般需经过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如需转让还要背书,如汇票遭到拒付,还要进行追索等。
  1、出票
  是指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后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通常需要签发一式两份,两份汇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出票时,对受款人的填写,常见的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Pay A Co. only(仅付A公司)或Pay A Co. not negotiable(付A公司,不准流通),这种抬头的汇票不能流通转让,只限于××公司收取货款。
  (2)指示性抬头:Pay A Co. or order(付A公司或其指定人),这种抬头的汇票,除××公司收取票款外,也可以经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Pay Bearer(付给来人或持票人)。这种汇票无须由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汇票即可流通转让。
  2、提示
  提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提示可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均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掌握我国《票据法》关于提示期限的规定:
  (1)对于见票即付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后一个月提示。
  (2)对于定日付款或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汇票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对于已经承兑的远期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我国《票据法》规定为自到期日起10天内。
  3、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记载背书文句、签名,并把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背书实际上是转让汇票的一种手续。
  (1)记名背书:例如:“付给B或其指定的人”
  (2)空白背书: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但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3)限制性背书:指背书人在背书中加注限制汇票继续流通的文字。
  4、承兑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要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付款人对汇票作出承兑即成为承兑人,要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5、付款
  付款是付款人向持票人按汇票金额支付票款的行为。
  6、拒付
  汇票提示时,遭到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统称为拒付,亦称退票。此外,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也称拒付。如遭拒付时,持票人有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持票人行使最追索权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1)汇票遭到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2)持票人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作承兑或付款提示
  (3)持票人为了行事追索权应及时作出拒付证书
  二、本票
  1、含义及主要内容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处于债务人的地位。
  2、本票的内容
  本票成为一张独立的、可流通转让的债务凭证,其有效性同样取决于它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有关《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标有“本票”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的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如果没有记载规定事项,本票无效。
  3、种类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商业本票也分即期和远期,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
  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开立自出票日起,付款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
  三、支票
  1、含义及主要内容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称为空头支票。
  2、支票的使用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写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字;
  如果没有记载以上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3、支票的总类
  (1)记名支票
  (2)不记名支票
  (3)划线支票
  (4)保付支票
  4、支票的票据行为
  (1)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支票的提示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0天。

  货代员站点加入收藏夹

  欢迎进入:2009年货代考试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免费体验:货代在线考试中心

  更多信息请访问:论坛·货代考试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