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一、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导则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地面水指存在于陆地表面的各种河流(包括河口)、湖泊、水库。考虑到地面水与海洋之间的联系,在本导则中还包括了有关海湾(包括海岸带)的部分内容。
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级。对于不同级别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等相应的技术要求有所不同。
低于第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只要求进行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一)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要求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
评价工作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
内陆水体的分级判据见表4-1。海湾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见表4-2。
(二)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1.污水量
污水排放量Q(m3/d)划分为5个等级:
Q≥20000;
20000>Q≥10000;
10000>Q≥5000;
5000>Q≥1000;
1000>Q≥200。
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
2.污染物分类
根据污染物在水环境中输移、衰减特点以及它们的预测模式,将污染物分为四类:
持久性污染物(其中还包括在水环境中难降解、毒性大、易长期积累的有毒物质);
非持久性污染物;
酸和碱(以pH表征);
热污染(以温度表征)。
3.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按污水中拟预测的污染物类型以及某类污染物中水质参数的多少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
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只含有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
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或者只含有1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4.地面水域的规模
河流与河口,按建设项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划分为:
大河:≥150m3/s;
中河:15~150m3/s;
小河:<15m3/s。
湖泊和水库,按枯水期湖泊、水库的平均水深与水面面积划分为:
具体应用上述划分原则时,可根据我国南、北方以及干旱、湿润地区的特点进
行适当调整。
5.水质类别
地面水质按GB3838-2002划分为五类:I、IIIIII,IV,V。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
在应用表4-1和表4-2时,可根据建设项目及受纳水域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价级别。
(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