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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流动资产价格鉴证(9)

发表时间:2012/7/19 10:50: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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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科目知识点流动资产价格鉴证(9),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待摊费用、预付费用和短期投资价格鉴证

(一)待摊费用的价格鉴证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中已经支付或发生,但应由本月和以后各个月份负担的费用。费用本身不是资产,它是已耗用资产的反映,但它的支出可以形成一定形态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因此,要确定待摊费用的价值,实际上是确定其实体资产或某种权利的价值。对于待摊费用的价格鉴证,原则上应按其形成的具体资产价值来确定,避免重复计算,例如,某企业待摊费用中,发生的待摊费用1万元,而在机器设备价格鉴证时,因为大修理费用发生会延长机器设备寿命或增加其功能,使机器设备价格鉴证值增大,因此,待摊费用1万元已在机器设备价值中得以实现,这部分反映在待摊费用中的价值无须体现。

(二)预付费用的价格鉴证

预付费用之所以作为资产,是因为这类费用在价格鉴证日之前企业已经支出,但在价格鉴证日之后才能产生效益,如预付的报刊杂志费、预付保险金、预付租金等等。因此,可将这类预付费用看作是未来取得服务的权利。预付费用的价格鉴证要依据其未来可产生效益的时间。如果预付费用的效益已在价格鉴证日前全部体现,只因发生的数额过大而采用分期摊销的办法,这种预付费用不应在价格鉴证中作价。只有那些在价格鉴证日之后仍将发挥作用的预付费用,才是价格鉴证的真正对象。

(三)短期投资的价格鉴证

短期投资的目的是企业利用正常营运中暂时多余的资金,购入一些不是企业本身业务需要但能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既能保证企业现金支付需要,又可获得一定的收益。短期投资的价格鉴证,对于公开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可按价格鉴证基准日的收盘价计算确定价格鉴证值;不能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可按其本金加持有期利息计算价格鉴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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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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