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科目章节讲义(1),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一)概念、性质和特点
1、价格鉴证的概念、性质和特点(了解)
概念:价格鉴证是指依法设立或者具有执业资质的价格鉴证结构,接受国家机关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委托,对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涉及到的财产、货物及服务项目所进行的价格鉴定、价格评估、价格认证等活动的总称。
性质:中介服务;自愿委托、有偿服务;承担责任
特点:
(1)时限性
(2)市场性——通过模拟市场做出结论
(3)独立性
(4)咨询性——参考性,本身无强制力
2、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特殊性(掌握)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司法、行政执法等领域发生的价格鉴证,即国家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机构在依法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委托特定价格鉴定机构对扣押、追缴、没收以及纠纷物品等进行的价格坚定活动。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特殊性:
(1)鉴证机构的特殊性——指定机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
(2)法律效力
(3)复核程序的特殊性——最终复核裁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
第一节 价格鉴证程序概述
1、价格鉴证程序的含义:规范的价格鉴证作业流程与次序
2、价格鉴证程序的意义
(1)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依法鉴证
(3)保证公正
(4)提高效率
3、价格鉴证程序的时间约束力
对委托方和受理方都有约束力,只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价格鉴证才有法律效力。
4、价格鉴证程序的时间限制
5、回避规则
价格鉴证人员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价格鉴证公平的,应当回避。
6、法律责任
鉴证机构和鉴证人员对结论书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违反程序,造成价格鉴证失实的将追究法律责任;负责保密。
3、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司法公证的区别(掌握)
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的区别:a法律效力的区别: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价格鉴证本身没有强制性;b范围的区别:政府定价具有一般性、稳定性、长期性,价格鉴证具有时点性、个别性
价格鉴证与司法公证的区别:a司法公证只涉及民事纠纷,价格鉴证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案件;b司法公正一般发生在民事纠纷之前,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减少纠纷,价格鉴证可能发生在事前,也可能发生在事后;c司法公证不直接解决纠纷,价格鉴证协助当事人解决价格争议。
四、价格鉴证的基本原则
工作原则:(了解)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客观原则
(4)科学原则
专业原则(掌握):
1、替代原则:效用相近,价格相近
2、贡献原则:部分的价值取决于部分对整体的价值贡献
3、预期原则:标的的价格取决于未来的获利能力
4、最佳使用原则
5、鉴证时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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