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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综合辅导(八)

发表时间:2012/8/27 11:49: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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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法制制度

的广泛性,净化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商业价格欺诈的公开与隐蔽的结合性,铲除商业价格欺诈的滋生土壤和堵塞方便之门的突破口,对价格法制来说,在《价格法》修改和《反垄断法》一时难以完成,应集中精力制定《反价格垄断法》,把以部门立法为主交叉存在于《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电信条例》、《招投标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有关限制竞争行为,以价格为纽带,进行分类型整合,消除对同一行为、不同部门理解与解释不一,造成法律的歧义与执法的混乱,特别是对经济性垄断、自然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中的不当价格竞争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加以区别与界定。对“明码标价”及凡涉及商品与服务价格及其促销的媒体广告宣传等,都明确作出要标实价的法律解释。这样才能从源头解决不当价格竞争和信息不对称的二个最基本的行为规范问题,以法律的手段把商业价格欺诈制止在最初起始阶段。

第三,要强化市场执法,打破市场壁垒,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商业活动。利益驱动是产生垄断及各种不当竞争的内在动力。商业欺诈往往是借助市场壁垒,采用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公开的和隐蔽的手段进行,而这种市场壁垒又往往与垄断有着割不断的联系。市场的经济壁垒虽然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它主要体现在经济规模、资本、产品差别等方面,而这种经济壁垒往往会转化为垄断并以其所具有的优势支配地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市场生产要素资源的正常流动设置了障碍。市场的行政壁垒主要表现在地区和行业部门因政府运用行政力,通过许可、认可、特许、注册、审批等手段形成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壁垒,以及关税壁垒等等。有些行政壁垒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所需要的,有些则是行政权力滥用的结果。在我国,这二种壁垒的形成,由于不论在竞争性领域,还是自然垄断领域与行政垄断领域内的行政权力滥用状况都很严重,就不可避免地破坏了市场统一,限制了公平竞争的发展,制造了人为的垄断,也为不正当的竞争和商业欺诈提供了土壤与条件。对这些阻碍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的不当竞争行为和利用竞争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理所当然应成为市场执法和打击重点。

鉴于我国的垄断性产业或行业的价格,是在相对封闭的状态下形成的,市场的执法监督检查又受部门立法、部门执法、交叉执法的困扰。价格监督虽然是市场执法的重点,除了价格部门本身执法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素质的因素存在问题,影响效率与效果外,为防止划地为牢,国家应在经济领域内的行政监督立法中,对相关执法机构对同一内容的执法,按照最高法律处罚条款的规定,作出明确的相互法律授权执法,明确管辖或移送管辖的程序或确定单一部门管辖的法律规定。这样既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与效果,也是对执法队伍与力量的整合,同时也相对降低了执法成本。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打击商业欺诈的又一个重点是对政府不当价格行为的纠正与清理。不当竞争的价格欺诈行为之所以能够存在,并通行无阻,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违反职权法定原则的越权行为有关,且受到姑息与纵容。对价格形成来说,不当行政行为、不当竞争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是破坏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的三个主因。而经济性垄断、自然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的价格,一旦与不当行政行为挂上钩,价格无论是高是低,都是服从垄断者的经营战略或战术的需要,最终还是为获得超额利润服务,都会与权力寻租的腐败相连,实质上也就是商业价格欺诈的一种变型。

四、简短结论

价格欺诈是一种非常态的价格投机活动。它存在于有商品的任何社会里,私有制是其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制度根源,价值规律所揭示的价格与价值的可能背离,为其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引导。商品供给和需求的绝对平衡只是个理论上的理想状态,不平衡则是绝对的,平衡只是相对的,价格与价值的差异与市场商品本身差异的存在,来自逐利竞争利润最大化的动力推动,由竞争走向垄断是其实现垄断利润最大化的最佳路径选择。商品与市场二者均存在空间、时间和风险的巨大弹性,在私欲膨胀的驱使下,道德的伦丧与法律规范和监管的制度缺失,使欺诈者利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作掩护,使欺诈活动得以实现。因此,涉及价格垄断的不当竞争行为应当列入反价格欺诈的范围,对价格欺诈的治理,必须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措施予以打击和消除。在法律的规范上要把经济立法和社会道德规范相结合,尤以《反垄断法》或《反价格垄断法》的制定,《价格法》的修改,《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反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配套法规的修定与法律等级的提升为首要任务。这些法律的制定和法规、规章的修改,对垄断与竞争行为,不当竞争与欺诈行为的规范与认定,都应建立在明码标实价的基础上,确立“合理原则”与“本身违法”相结合的法理立法指导原则。在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管上,要把商品明码标实价的规章贯彻执行,看作是执行价格法制治理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建立正常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打击与清除价格欺诈活动的最基础、最直观、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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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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