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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经济学和价格学日常指导(7)

发表时间:2012/9/29 11:41: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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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原则是政府在税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所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税收原则不同。

1.古典税收原则

(1)最早提出税收原则一词的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其赋税四原则为:公平、确定、简便、节省

(2)英国的亚当·斯密提出的赋税四原则为——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他是第一个系统地阐述税收原则的人。

(3)瓦格纳的课税原则:

财政政策原则——课税能保证政府经费开支,又称为财政收入原则,具体包括收入充分原则和收入弹性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征税不能阻碍国际经济的发展,具体包括税源选择原则和税种选择原则;

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税务行政原则——税法的制定与实施都应当便于履行纳税义务,包括确实、便利和最少征纳费用原则。

2.现代税收原则

效率和公平是现代财政理论中强调的两大重要的税收原则。

(1)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方面的内容。税收经济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应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税收行政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应该以尽可能小的税收成本获得税收收入。

(2)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如何衡量征税和纳税是否公平,一般有两种主张——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

受益原则只能解决税收公平的一部分问题,而不能解决税收公平的所有问题。

能力原则要求根据纳税能力来确定税收总额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的比例。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收。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测量可具体分为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三种尺度。

3、我国税收制度原则

财政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适度原则

三、我国主要税种和计征方法

(一)流转税类

流转税又称商品税,是指所有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货物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在各个流转环节的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均属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它能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而且也可以避免因企业组织形态的不同和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不同而导致税负的不平,能够为货物生产、经营者造就一种平等竞争的环境;同时又保持了流转税征收范围广泛和收入及时、稳定的特点。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所有销售应税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工商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我国增值税的税率采取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的模式,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除条例规定的适用低税率的五类商品外,其他应税产品和劳务均适用基本税率。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或4%的征收率。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同时国家还要将出口货物所负担的全部增值税税款退还给出口商,即“出口退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扣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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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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