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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讲义精选(6)

发表时间:2012/8/8 10:56: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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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或者国家机关、单位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

公民的义务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被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不同社会、不同国家吗,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性质不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性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范性

主要表现为:

1.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2.公民享受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极其广泛

(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

主要表现为:

1.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所作的规定是从我国的客观现实出发的,是实事求是的,切实可行的。

2.公民所享受的权利和自由,有着物质的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没有享受特权的人,没有逃避法的义务的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如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考点讲义第六章

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考点讲义第五章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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