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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鉴证理论与实务基础知识资料(3)

发表时间:2012/8/7 10:18: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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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基础知识资料(3),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收益法

1、收益法的基本概念和使用的前提条件

收益法是利用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确定标的价格的方法。比如土地的价格收益法,将标的在未来的预期收益,按设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标的价格的一种方法。

收益法基于预期原理,是建立在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基础上的。

前提条件

1、收益货币化——标的必须是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衡量。

2、风险货币化——资产所有者承担的风险必须能够用货币来衡量。

收益法使用的范围是能够连续获利的资产,未来收益很少或者不稳定的资产,不能使用收益法

2、收益法的基本公式,掌握以下三种情况下的价格鉴证方法:

(1)未来收益年限无限且收益不变

(2)未来收益年限有限且收益不变

(3)未来收益年限有限且年收益不等额

3、收益额、折现率或本金化率、收益期限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

收益额是资产使用中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值,是通过预测得到的

可以作为收益额的指标包括:税后利润、净现金流量、利润总额

折现率:是未来收益者称现值的比率

折现率应该包括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

折现率是把有限期的未来收益折成现值的比率;本金化率是无限期的未来收益折成现值的比率

收益年限的确定应该考虑:a 活力情况 b 损耗情况 c 法律或契约 d 合同

4、收益法的基本程序和优缺点

程序

1、收集财务资料

2、分析变化趋势

3、预测活力能力的期限、收益额、折现率等参数

4、折现,确定价格

优点:

(1)计算简便,结果科学

(2)在投资决策中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3)可以鉴证无形资产的价格

缺点:

(1)在技术方面,难度大,不确定,主观性强:预期收益额和折现率的确定难度大,受主观性因素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比较大;

(2)使用范围有限制,以下三种状况不能使用收益法:A无独立收益能力;B不是连续性收益;C达不到一定的收益水平

5、运用收益法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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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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