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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考点讲义(3)

发表时间:2012/7/5 11:42: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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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辅导考点讲义(3),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 的相关重点!!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和特征

(二)有效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三)形式

(四)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分别掌握无效的和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分为哪几种,无效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

(一)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行使的一般准则

2、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参考试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能使行为人设立、变更或消灭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行为开始就是无效的

C.代理的要义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D.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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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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