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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知识点辅导(14)

发表时间:2012/7/31 10:58: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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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讲义知识点辅导(14),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医药价格

一、药品价格管理的依据、范围、权限和形式

(一)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法律依据

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管理依据是《价格法》、《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价格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药品管理法》: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l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l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l 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形式。

(二)政府控制药品价格的范围

1、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

其中,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包括:

l 按指令性计划生产供应,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

l 一类精神药品

l 计划生育和免疫规划药品

l 专利药品

其余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

(2005年真题)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垄断性和特殊性药品主要包括( )。

A.麻醉药品

B.一类精神药品

C.专利药

D.计划生育和计划免疫药品

E.处方药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政府控制药品价格的范围。

(三)药品价格管理的权限

药品价格管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体制。中央一级药品价格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

1、 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药品

(1) 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所有药品。

(2) 除国家基本药物外,其他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处方药品。

(3)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

2、 列入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

(1)《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民族药品

(2)地方按照规定权限调剂进入地方《医保目录》的药品

(3)纳入地方计划供应的预防免疫药品

省级政府定价只在本省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一种药品被列入某省政府定价范围后,在该地区的销售必须经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如果被列入多省政府定价范围,生产企业应分别到当地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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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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