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人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一类民事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
成为法人需要具备4个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凡具有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及设立的条件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即能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是一个法律上抽象的人格主体,它的行为只能依靠其机关的行为才能实现。
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一些机构如公司董事会、经过授权能够对外代表公司行为的董事、执行总裁等,都是法人的机关。
法人的机关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其根据法人章程、决议的授权从事法人的部分经营业务。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
法人的分支机构包括领取了营业执照和未领取营业执照两种。
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而只能以法人的名义订约;
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对外从事法律行为。
在诉讼上,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但无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只能以法人的名义起诉、应诉。在责任承担方面,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先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无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当由其所属法人承担清偿责任。
(三)合伙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合伙合同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组织。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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