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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财政转移支付及其特点
1.财政转移支付的含义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时,协调上下级财政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通过垂直的即上一级财政流向下一级财政的资金流动,来实现上级政府对政府的补助,或从同级的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的资金流动,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提供能力的均等化。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着名经济学家庇古,他在1928年出版的《财政学研究》中第一次使用这一概念。
建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以及因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起的全国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的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重要作用:一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弥补其收支差额,这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最基本作用。这一制度增强了地方政府提供本地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实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纵向平衡。二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各地方之间因财政状况不同而造成的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均等。三是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可以对地方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调节,体现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使地方政府行为符合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从而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 .
2.财政转移支付的特点
(1)完整性。从转移支付的目标、种类、方式,到具体因素和数额的确定分配与监督,都要有一整套科学、完整的制度安排。
(2)对称性。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的财力,与能够满足该级政府承担、履行的事权职责需求相对应。
(3)科学性。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规范、周密,这样才能实现转移支付的公平性、公正性,才能达到转移支付的目标,实现纵向政府间和横向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4)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在确定分配考核因素
时,应该按照统一、规范、明确、公开的制度规定进行;同时,还需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按照统一的标准调整不同地区的转移支付系数,使得到的转移支付数量能够与本地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如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主要取决于转移支付资金总量、地方收支缺口、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
(5)法制性。转移支付是政府间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如果没有严格、明确的法律制度约
束,转移支付过程中往往会存在暗箱操作、人为干扰、不公平、不公正等问题。因此,转移支付制度在许多国家都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
(二)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财政转移支付分类
转移支付的具体形式有很多种,但一般都可以归结为均衡拨款与专项拨款两大类。通常
情况下,对于地方事权范围的支出项目,中央政府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实施财力匹配与均衡;
专项转移支付严格限于中央委托事务、共同事权事务、效益外溢事务和符合中央政策导向事
务。从国际经验看,一国的转移支付结构取决于本国特定国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参照。美国是分权国家的典型代表,但美国是少有的没有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国家,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全部以专款和分类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州政府的资金自主使用权限受到较大限制。日本是单一制国家,相对集权,但日本每年的地方交付税(属于均衡拨款)都要高于国库支出金(属于专项拨款)。
2.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分类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组成。
(1)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建立和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有效缓解了困难地区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对保障地方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公共支出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具体项目。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