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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中级经济师人力专业第十三章

发表时间:2010/8/16 9:25: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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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承担者。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是按照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要成为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法定年龄是推定公民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依据。《劳动法》规定,除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外,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法律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具有劳动行为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先决条件。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一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相对应的一方,其实质是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法律主体一方的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发给其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同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也是用人单位。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通常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表现为一定的行为和财物。

1.行为

行为包括劳动行为和其他行为。劳动者的首要义务是履行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用人单位的首要任务是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体现,要求劳动者有完成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的行为,用人单位有对全部劳动过程实行管理的行为等。

2.财物

财物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直接体现双方当事人物质利益的实物与货币,如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要通过一定的财物来体现,即通过做出一定的行为,获得一定的物质回报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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