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是通过融物形式融资的企业。按其性质,其经营的业务可分为两大类: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
金融租赁是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信用方式。它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经营租赁是出租人将自己经营出租的设备和用品反复出租的租赁行为。这种租赁的特点是时间短,通常在一年以内。
目前,国际上的租赁行业由三种类型的机构组成:一是银行或与银行有关的金融机构所属的租赁公司;二是属于制造商的租赁公司;三是综合经营并独立开业的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为具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6年11月,中国租赁公司经批准成为第一家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启动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金融租赁行业规模快速增长。行业前6家资产规模均已过千亿元,其中规模最大的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700亿元。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39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比2007年年底增长了62倍,占整个租赁市场的60%以上。租赁资产余额为1.36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94%,金融租赁公司的每一分钱都对应实体经济,通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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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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