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分离,中国人民银行从此专注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金融监管的职能主要由三大监管机构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来执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执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各种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审慎监管。从总体上看,有效的金融监管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关系,金融监管必须能够有效地配合货币政策从而服务于经济发展。二是金融监管体系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配合,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分工和协调机制,这直接关系到金融监管的总体效果。自从加入WTO特别是2006年底银行业全面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外资银行大量进入我国,各种跨市场的创新金融工具涌现,金融控股公司不断出现,我国金融业正在经历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变革,这种变革使得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金融机构的资产组成和风险分布、金融系统风险的来源和传导都出现了新的变化,从而也对我国分业多头金融监管体制的国内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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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金融专业教材知识点第十一章第三节金融监管的国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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